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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经]讼(六)

作者:eoLEl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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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易经》一卦一贴
http://tieba.baidu.com/f?kz=748368616
 
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
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
六三: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
九四:不克讼,复既命渝。安贞吉。
九五:讼,元吉。
上九:或锡之鞶带,终朝三褫之。
 
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1 . 讼卦象徵争讼、争辩之意。李士鉁曰:讼者,争也,字从言公,言之於公以辩曲直也。
2 . 人之有所争讼、争辩,乃因其诚信被窒塞所致,惟争讼之事,心中应有所惕惧,适可而止,切勿争之过甚,则可获吉祥。否则始终争讼不休,将有凶险。利於出现有德君子以决争讼,不利於冒险行事而召祸患。
◎窒,郁塞不通也。
◎惕,惧也。
3 . 孔颖达曰:凡讼者,物有不和,情有乖争,而致其讼。凡讼之体,不可妄兴,必有信实被物止塞,而能惕惧,中道而止,乃得吉也。终凶者,讼不可长也。利见大人者,物既有讼,须大人决之。不利涉大川者,以讼不可长,若以讼而涉危难,必有祸患。
4 . 刘沅曰:以卦象言,天运上、水流下,其行相违,讼之象。以卦德言,上以刚制下,下以险伺上,险与健相持,各欲求胜,皆讼之道也。讼非得已,当自惕於中,则吉。苟欲终其讼,必凶。
5 . 序卦传:饮食必有讼,故受之以讼。 刘沅曰:生民有欲必有争,继需而有讼者,势也。转讼以为让者,圣人之心也。故讼卦多戒辞。
 
彖曰:讼,上刚下险,险而健,讼。有孚窒惕,中吉,刚来而得中也。
终凶,讼不可成也。利见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于渊也。
1 . 彖传曰:讼卦下坎险陷,上乾刚健,卦象譬如面临险陷而刚健,则能争讼。
2 . 程颐曰:若健而不险,不生讼也;险而不健,不能讼也;险而又健,是以讼也。
3 . 卦辞「有孚窒惕,中吉」,乃指九二本刚直,来居柔位,能曲其性也。又处中位,不失其中道也。而「终凶」,乃指上九刚健而争讼不止,穷极难成,终有凶灾。而「利见大人」,乃指众皆崇尚九五之阳刚中正,善於决讼。而「不利涉大川」,乃指乾刚乘於坎险之上,恃刚犯难,将有陷於深渊之危。
4 . 孔颖达曰:凡上下二象,在於下象者则称来,此云刚来而得中,故知为九二也。且凡云来者,皆据异类而来。九二在二阴之中,故称来。如贲卦云,柔来而文刚,是下离而艮上,故称柔来。
5 . 王安石曰:彖言乎其才也。「讼,有孚窒惕,中吉」,此言九二之才也。「终凶」,此言上九之才也。「利见大人」,则言九五之才也。「不利涉大川」,乃言一卦之才也。
 
象曰:天与水违行,讼;君子以作事谋始。
1 . 大象传曰:讼卦上乾天、下坎水,天运上而水流下,其行相违,故有讼象。
2 . 孔颖达曰:凡讼之所起,必刚健在先以为讼始,故云天与水违行,而不云水与天违行。 李士鉁曰:天道尚左,日月西移,地道尚右,水道东流,水本天之所生,而一左一右,其行相违,故讼。
3 . 君子者观察讼卦天运上、水流下,相违而行之卦象,悟知凡所作之事,必谋於其始,以杜绝争讼於未萌之前。即万事必慎其始而治其本。
4 . 李光地曰:理明於素,则争心不生;虑周於先,则争端不起。
5 . 刘沅曰:讼之兴也,不在已事,而在未事之时,早察其微,则不蹈其险。
6 . 黄寿祺曰:讼卦并非教人如何争讼,而是诫人止争息讼。孔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此言与大象传所云,君子以作事谋始之精义相合,正反应古人追求息讼止争,和谐相处之社会理想。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
象曰:不永所事,讼不可长也。虽小有言,其辩明也。
1 . 初六居讼卦之初,阴柔卑下,有退而不争之象,不长久纠缠於争讼之事。惟其与九四有应,九四阳刚好讼,对其或有言语之冒犯或中伤,然其皆能退让,终能辨明是非而获吉祥。 ◎小有言,谓略受言语之中伤。
2 . 孔颖达曰:不永所事,即不可长久为斗讼之事,以讼不可终也。初六应於九四,然九四阳刚,先来非理犯己,初六阴柔,见犯乃讼,是不得已而讼也,故小有言。以处讼之始,不为讼先,故终吉。
3 . 象传曰:初六退让不争,不长久纠缠於争讼之事者,非谓其柔弱卑下,乃因争讼之事,本就不宜长久纠缠不休。虽然略受言语之中伤,惟初六能明辨事理,终能知所进退。 ◎辩,通「辨」。
4 . 刘沅曰:言不永所事,非但初六柔懦,以讼事本不可长。虽小有言,其辩久自当明,故终吉。
 
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三百户无眚。
象曰:不克讼,归逋窜也,自下讼上,患至掇也。
1 . 九二阳刚失正,处坎险之中,上与九五无应而有争执,九五阳刚中正之君,九二自忖与之争讼必将失利,故逃窜而归。其食邑三百户之人民因而不受伤害。
◎不克讼,谓争讼失利。
◎逋,音补阴声,逃亡也。
◎眚,音省,谓灾害、祸患。
2 . 程颐曰:两刚不相与,九二以刚处险,为讼之主,乃与五敌,五以中正处君位,其可敌乎,是为讼而义不克也。
3 . 李士鉁曰:九二下卦之主,位为大夫,三百户为其食邑也。二敢与五讼,以下陵上,以臣犯君,必取其祸,不保其家。惟不克而归逋,故得保其私邑,可以无眚。二以阳居阴位,故不克。不争,故无灾。凡讼起於争,贪以求得,反失其所有者。二之逋,二之幸也。
4 . 象传曰:争讼失利,此九二之所以逃窜速归也。否则以九二之卑下,欲与九五尊上者争讼,则灾祸临头,将如自取小物之容易。
◎掇,音夺,自取也。
5 . 荀爽曰:下与上争,即取患害,如掇拾小物也。
 
六三: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
象曰:食旧德,从上吉也。
1 . 六三阴柔失位,有不能争讼之象,只安分守己,保有其旧有德业及俸禄,惟其居位不正,故戒其应谨守正道,以防危厉,则终可保禄位之不失,而获吉祥。或有辅佐君王以成就功业,则不将功劳归为自己所有,但守其本有俸禄而已。 ◎食旧德,谓保有其旧有德业及俸禄,即安分守己、不与人争之意。
2 . 李士鉁曰:六三性本阴柔,又体巽顺,安分守旧,无贪求之心,故无争讼之象。其位为公,当有封邑,故食旧德。诗曰,不忮不求,何用不臧,三之谓也。食旧德者不争利,无成者并不争功,故其独不言讼。
3 . 马其昶曰:食旧德者处不妄求,无成者岀不矜功,在讼时能以坤顺之道自持,故虽厉而终吉。
4 . 象传曰:六三只求保有其旧有德业及俸禄,能安分守己、不与人争者,乃其以坤顺(巽顺)之体上承乾刚而事之,故可获吉祥。
◎上,指上卦乾刚也。
5 . 朱熹曰:从上吉者,谓随人则吉,明自主事则无成功也。
 
九五:讼,元吉。
象曰:讼元吉,以中正也。
1 . 九五阳刚中正,高居尊位,有中正之德,为大人听讼,明断曲直之象,至为吉祥。
2 . 王弼曰:九五处得尊位,为讼之主,用其中正以断枉直,中则不过,正则不邪,刚则无所溺,公则无所偏,故讼元吉。
3 . 李士鉁曰:天下之大,人情而已;治天下之道,平其情而已。情不平则争,小而口舌,大而干戈,皆讼之象。卦中惟九五一爻当位,中正居尊,一卦之主,天下无与争者,故直言讼而无他辞。中则不过,正则不偏,以之讼则获理,以之听讼则息争而平其情。人心平则天下治,其为吉也大矣哉。
4 . 象传曰:九五如大人之听讼,能明断曲直,至为吉祥者,乃因其居中持正,能公平、公正的息争讼、平民情。
5 . 李光地曰:九五有大人之德,故未讼则感之而化,已讼则就之而直。
 
上九:或锡之以鞶带,终朝三褫之。
象曰:以讼受服,亦不足敬也。
1 . 上九以阳刚居讼之极,有健极而强讼不止之象,所谓终凶者也。或有因争讼取胜而获赐高爵厚禄,亦将终日为厚赐之不保而忧虑不已。
◎或,未必然之辞。
◎锡,通「赐」。
◎鞶带,乃显贵者服饰之大腰带,以喻高爵厚禄。
◎褫,音迟,夺也。
2 . 王弼曰:上九处讼之极,以刚居上,讼而得胜者也,以讼受锡,荣胡可保?故终朝之间,褫带者三也。
3 . 朱熹曰:终讼无理而或取胜,然其所得终必失之,圣人为戒之意深矣。
4 . 象传曰:上九以争讼取胜而受赏高爵厚禄,也不值得他人之尊敬。
5 . 焦竑曰:传发明言外之意,以谓虽不见夺,亦不足敬也。 马振彪曰:此即所谓虽得之,君子不贵也之意。
6 . 刘沅曰:赏非所应赏,即受亦不久。意外非礼之赐,胜者与锡者皆可耻也。李士鉁曰:以不道得之,即可以不道失之。
 
北大副校长用易经爻辞提升学生的道德行为
鉴于国内数起跌倒之人讹诈好心人,见死不救之风在国内大盛。
今日北大副校长发表声明:“你是北大人,看到老人摔倒了你就去扶。他要是讹你,北大法律系给你提供法律援助,要是败诉了,北大替你赔偿!”
此招应《易经》【讼·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 】,教会人懂得利用组织的力量去解决问题。
作者:释守信 2011-10-19 20:40
 
讼:第六卦,天水讼,乾上坎下。
隆后:承上卦,物质需求得到满足后发生了争吵——对于那些不站在我这边的国家,该不该去讨伐(下一卦是师卦)?此卦论述智者审时度势,讨厌雄辩,有办法避开争讼,且不失立场。
讼卦: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白话:卦象为具有信心,环境紧张要保持有警惕性。中间过程吉,结果凶。卦意是利于见大人物,不利于去冒风险。
隆后:讼即争辩。问官测业者得此卦不遂愿。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
白话:有些事情不要太过于执着(到该放下时就放下),纵然招惹来非议,但最终结果却是吉的。
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
白话:不要去说服那个雄辩之人,回家躲起来,让该城三百户人都不能发现我。
隆后:“武死战,文死谏”,最好办法是躲,话又说回来,有时候想躲都躲不成。
六三: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
白话:凭借威望高、资格老(与人家争讼),态度强硬可怕,最终如愿以偿,但他的想法却没能给君主带来成功。
隆后:资格老的人一开口,聪明的人马上就闭嘴。你心地再善良,可你一暴躁就是恶人。确有这样一些人,总以为自己良心好,总以为自己出发点是为大家好,可是结果,自己坏了事自己还不知道。。。可见,善于雄辩的人,起码是不聪明。
九四:不克讼,复自命,渝安,贞吉。
白话:不要去说服那个雄辩之人,回到自己立场上,变浮躁为安静,保持吉。
九五:讼元吉。
白话:争讼出发点都是好的。
上九:或锡之鞶(pan)带,终朝三褫之。
白话:(争讼的胜者)被君主赏赐了尊贵的腰带,可仅在一天之内却又三次遭到剥夺。
隆后:孔子注释此爻“以讼受服,亦不足敬也”。翻译成白话文:靠争讼制服他人不会赢得尊重。
作者:隆后居士 2011-07-07 16:40
 
第六卦:《讼卦》
彖曰:讼,上刚下险,险而健讼。讼有孚窒,惕中吉,刚来而得中也。终凶;讼不可成也。利见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于渊也。
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白话】《讼卦》象征打官司:这是因为诚实守信的德行被阻塞,心中畏惧有所戒备引起,坚守正道居中不偏会有吉祥;坚持把官司打到底则有凶险,如有德高望重的大人物出现则会有利,但出外远行、要渡过宽阔的大河则不会顺利。
《象》曰:天与水违行,讼;君子以作事谋始。
【白话】《象辞》说《讼卦》的卦象是坎(水)下乾(天)上,为天在水上之表象。天从东向西转动,江河百川之水从西向东流,天与水是逆向相背而行的,象征着人们由于意见不合而打官司。所以君子在做事前要深谋远虑,从开始就要消除可能引起争端的因素。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
【白话】初六,不久将陷于争端之中;虽然会受到一些非难和指责,但终久将获得吉祥。
《象》曰:"不永所事",讼不可长也;虽 "小有言",其辩明也。
【白话】《象辞》说:"不久陷于争端之中",说明与人争端决不可长久,决不可互不让步,相持不下;虽然"受到一些非难指责",但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可以明辨事非。
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
【白话】九二,打官司失利,走为上策,赶快逃回来,跑到只有三百户人家的小国中,在此居住可以避开灾祸。
《象》曰:"不克讼,归逋窜也";自下讼上,患至掇也。
【白话】《象辞》说:"打官司失利,迅速逃回来",因为自己处于下位,与上面有权有势的人打官司,必然要失败而且有灾祸降临,但逃走避开,灾祸就没有了。
六三,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
【白话】六三,安享着原有的家业,吃喝不愁,坚守正道,处处小心防备危险,终久会获得吉祥;如果辅佐君王建功立业,成功后不归功于自己。
《象》曰"食旧德",从上吉也。
【白话】《象辞》说:"安享着祖上遗留下来的家业",说明只要顺从上级,则可以获得吉祥的结果。
九四,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
【白话】九四,打官司失利,经过反思改变了主意,决定不打官司了,安分守己,必然会得到吉利的结果。
《象》曰:"复即命,渝",安贞不失也。
【白话】《象辞》说:"打官司失利后,回过头仔细反思,觉得"和为贵",还是息事宁人为好,于是改变了主意,撤回诉状,退出争端不打官司了,说明坚守正道,安分守己就没有什么损失了。
九五,讼,元吉。
【白话】九五,官司得到了公正的判决,开始获得吉祥。
《象》曰:"讼,元吉",以中正也。
【白话】《象辞》说:"官司得到公正的判决,开始获得吉祥",表明此时居于正中地位,得到了大人物的公正的判处。
上九,或锡之韖带,终朝三褫之。
【白话】上九,因打官司获胜,君王偶然赏赐给饰有皮束衣带的华贵衣服,但在一天之内却几次被剥下身来。
《象》曰:以讼受服,亦不足敬也。
【白话】《象辞》说:因为打官司获胜而得到赏赐,没有什么可以值得尊敬的。
作者:无烟一身轻 2006-03-12 18:16
 
谈一谈“讼卦”漏洞
“不克讼”输了官司,作为争讼双方,同时来到这里,有输必有赢,哪来的输赢。如果是九五赢了。
“九五:讼,元吉。”九五必定是以强欺弱,恶贯满盈,哪里来的元吉。
作者:易经有多难 2012-03-22 11:56
2 回复:
历来解读讼卦,都将讼解释为诉讼,打官司,其实不然。
以善恶的观念来看讼卦,谬矣。
作者:竹叶清歌 2012-03-22 12:08
3 回复:
讼本就是争吵,打官司。
作者:jxzswdzxf 2012-03-22 12:18
4 回复: 易经里的漏洞多了,最大的漏洞就是一些字丢失了,除非有新的考古发现,否则是无法弥补的。
作者:jnewsc 2012-03-22 16:47
5 回复:
是以善欺恶,怎可偏面。
作者:日日新光 2012-03-22 18:28
6 回复:
千百年解读讼卦都是以打官司而论,当然“打官司”也是其中的一种。
讼,言公道。卦象我不多说了,双方从自身利益出发,经过多次协商妥协最终达成协议,对双方是互利互惠的,故“九五:讼,元吉。”
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
售货员:“这件衣服150元”
顾客:“太贵了100元”
这就是“不克讼”
顾客:“张三买的是98,李四买的是99......”
售货员:“**卖160,**卖170.....”
这就是“其邑人三百户”
作者:易经有多难 2012-03-22 18:53
7 回复: 讼卦不扯皮,师卦不是斗殴,易经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那个吃饱了天天扯皮斗殴。
作者:易经有多难 2012-03-22 19:58
9 回复:
楼主没读懂讼卦:
九五是成卦之主,即听讼之大人,中正则断狱无偏私,故言“讼,元吉”。
乾象直,水流曲,互离是,下坎非,乾为公,坎为堂,是非曲直对薄公堂,故名《讼》。
坎为言,乾为公,先言后公,即“讼”字。
互离为明,上乾为镜,互巽为高,明镜高悬之象。故中正以听狱,必得元吉也。
作者:执象乾坤 2012-03-22 22:44
10 回复:
“易与天地准”他所讲的可以是国家大事,也可以是平常小事。我们看看国家是如何“讼”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
古老师讲:“....不能看别人的脸色论易....对你而言,自己的认识最真切...”
初六:不能看别人的脸色,对你而言,自己的认识最真切,用法律去争取最终吉祥。
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
当事人双方提出自己的观点(肯定一个向东,一个向西。因此为“不克讼”),当事人向法院提出所收集来的有效证据(其邑人三百户就是能支持自己观点的认证或物证)。
六三: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
法院当庭作调解,看当事人双方能不能有让步的美德,这样会损害自身利益的危险最终吉祥。如达不成协议就交给法院判决,一审判决达不到自己的预期目标的。
九四:不克讼,复既命渝。安贞吉。
终审判决的结果是不能改变的,相对一审判决可能会变动,要安守本分才吉祥。(命,不可改变。渝,改变)
九五:讼,元吉。
终审判决的结果相对是最公平公正的因此最吉祥。
作者:易经有多难 2012-03-23 09:16
11 回复:
楼主你理解错了。还有二楼的。易经并不是漏洞多,而是不理解的人多。胡乱解释越来越偏离。如果真想理解就用心用时间用毅力去理解,网上书上很多解释是错的。古人都是大智慧的结晶。想要明白只可意会
作者:y239720135 2012-03-23 09:20
12 回复:谈一谈“讼卦”漏洞
“讼”没有输赢,只有公平公正。
“卦”分上卦和下卦。对于我们平常百姓来说搞清楚下卦就够了,上卦随缘。如果您非要搞清楚上卦。古老师上面对我的忠告“不要怕”。各位亲爱的易友我也送你们三个字:“不要悔”。
 
食旧德,从上吉也。
《讼》之六三象曰:食旧德,从上吉也。
有何旧德?从上,九四?九五?上九?
作者:211.138.237.* 2012-02-27 15:21
2 回复:
其实,食旧德,是指的原来的,她是62时的。
其实,这德是什么,我还不知道,不知道是说的,
带来了61,62这个半坤卦的积蓄,
还是说的,原来的62,93,94这个巽带来的经济利益,
我想还是第一种吧。毕竟德更像是坤卦的积累。
作者:newsdhl1 2012-02-27 16:47
3 回复:
个人想法:六三乘九二之刚,不会是九二逞讼之德;
其位不正,处下坎卦,自身无德;
顺承九四之刚,而九四位不正,不会是九四;
上九与之正应,但上九居极位而逞讼,无德;
唯有九五得中得正处尊位,刚正不阿,
怀乾健之德,故从九五之德,贞厉,终吉。
食旧德、从王事,巽顺上乾也;
贞厉、无成,外强中干也;
终吉,巽顺以从不争也!
作者:述而不作信好古 2012-02-28 15:19
饮食必有讼。坎为酒食在内,离为见,覆兑为口,巽为入,见酒食众入而争。上乾健,下坎险。天与水违行,刚健以犯险,争讼之象。坎为隐伏,巽为入,离为见。九二不克讼,逋逃而隐伏不现以避灾。九五中正,以刚制讼,故元吉。
shenbodong 13楼 2012-08-01 14:37
 
讼卦
6、讼卦
就是争讼,词讼,就是官司。
人与事物的成熟,逐渐及达到,为了自己的发展而不惜余力。这样就会引发争讼,就会出现是非公理的认可。
此卦就是要告诉人要懂得是非公理的认可。不要光为着自己的得意,而不顾别人的死活。如能早些明白大家共存的道理,就会免于争讼,免于词讼,免于官司的。不然,结果是两败俱伤。
动植物都有争持争占。环境的侵占,领地的划分,食物的争抢,不都是在频频发生吗!只不过没人组织它们打官司而已。但是此卦意的过程是有的,这是自然天性。
为什么会有争讼呢?不就是为了个体或者群体生命的生存嘛!这是情理所在。
但是,此卦意从头至尾都是告诉人们一定要止讼。
为什么?“衙门口朝南开,有理没钱别进来。”
——打官司是得不偿失的营生。
吧友123.133.241.* 1楼
2010-08-20 08:37
 
两种解析你认为谁更有理?
讼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
 
  今译:争讼失利,逃窜速归,那是三百户人家的小邑,居此不遭祸患。
 
  新考:九二与九五两刚相遇致讼,九二处下失利,若能以惧归其邑,避退到初爻,乃可以免灾。初爻纳支寅,寅为三,故曰三百户。
 
  旧注:《正义》“三百户者,郑注《礼记》云:‘小国,下大夫之制’”。
 
  《尚氏学》:“坤为邑为百为户,茹敦和曰,坎为三,故曰其邑人三百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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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子平先生:
本人是实实在在地解开了《周易》的象数密码,能解读出卦爻辞的系辞依据,没必要卖“关子”,没什么好藏着匿着的。单纯地解读一句卦爻辞非三言两语之事,因为《周易》的解卦系辞方法是一整套相互关联的理论体系,能解一辞便能释一部《周易》。本人已在此及诸家网站上发表了《谁还能说〈周易〉读不懂、没读懂?》系列论文,尤其是《象数解读:〈周易〉先天序卦爻辞(1-8卦)》这篇拙文,完整地释解了先天易序的1-8卦文辞,似可满足子平先生的愿望,慬望先生垂读指教。
为不扫子平先生雅兴,于此也只好就事论事地说说讼卦(010 111)九二爻辞“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
“讼”之卦义,是言九二父爻回头蓄阳之势未止,正继续努力谋求将六三阴转阳,但九二爻时内的三个子阳(九四、九五、上九)也已呈并进动入六三爻位之势,究竟是九二回蓄将六三阴转阳,还是上面的三个阳爻并进六三爻位转其阴为阳?两“势”相争于六三爻位、相讼于六三阴转阳之功绩。
从爻动数理言:九二爻时回蓄是六三阴转阳的大背境,但本卦时是三阳在上已成并进之势。因此,爻辞曰“不克讼,归而逋”。言其九二爻时虽处回蓄之势,但九二阳爻不能向后退、自身并不承担攻克六三爻位的任务;上三阳爻乘其九二爻时回蓄之势,形成三阳爻并进六三爻位、向九二爻位归靠的局面,但由于阳进阴退,三阳爻进而自身消亡。《说文》“逋:亡也”。“其”为代词,指九二阳爻;“邑”为城池邦域,喻九二爻时内的一大片(一阴三阳)爻位。“其邑人三百户无眚”,是从本卦时去向数理言其九二爻时内的三个阳爻没有看错动进六三爻位的前进方向;“眚”者,眼疾也。
《周易》原本的解卦方法与“传统”的释易方法完全不同,要读懂卦爻辞必须彻底转变思维方式。子平先生好雅兴,以“讼”卦说事,以“三百户”咭之,暗喻新旧解易方法争讼之大。不过按照《周易》原本方法解读,其卦辞可另设为“三人行必有我师”。先生可属于“邑人三百户”乎?
a000001_system 1楼
2013-01-29 15:11
 
讼卦的意指与坤卦初六通--谋始很重要
讼卦,下坎上天,水东行与天西转背道而驰,唯有九五以中正获吉,余者皆陷于争讼,象传言:作事谋始。与坤卦之初六:履霜,坚冰至。道理似有想通之处。与《道德经》“慎终如始,则无败事”,意境亦有曲径之通。可见,万事之开头在整件事情中发挥相当重要的作用。
yewenyuz 1楼
2013-05-14 20:13
 
讼卦小悟

卦辞: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彖辞:讼,上刚下险,险而健,讼。讼,有孚窒,
惕中吉,刚来而得中也。终凶,讼不可成也,利见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于渊也。
大象:天与水违行,讼。君子以作事谋始。
感悟:孚窒于轻义,讼源于孚窒。内惕失义,外惕不义,以拒讼起。讼其不义,用以止讼,吉在拒乱。以讼受服,以讼为治,凶在生乱。治讼利在中正,不利在争讼。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
小象:不永所事,讼不可长也。虽小有言,其辩明也。
感悟:孚窒而惕,速纠不义,虽小有言,吉在息讼也。
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
小象:不克讼归逋,窜也。自上讼下,患至掇也。
感悟:刚而不正,讼而不克。归而逋,居中也。邑人无眚,不恃众而讼也。
六三: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
小象:食旧德,从上吉也。
感悟:食旧德,不妄以讼夺利也。厉于贞正,吉在不涉讼也。王事无成,不恃功谋利也。
九四:不克讼,复自命,渝安贞,吉。
小象:复即命,渝安贞,不失也。
感悟:不安其位,妄以讼图,克或不克,其患如至,复归本命,念行渝于安贞,吉在不失其分也。
九五:讼,元吉。
小象:讼元吉,以中正也。
感悟:以中正治讼,讼可息也。讼其不义,以御孚窒。吉在众服也。
上九:或锡之鞶带,终朝三褫之。
小象:以讼受服,亦不足敬也。
感悟:以讼为器,扬恶生乱也。
YZWD365 1楼2016-02-27 16:12
 
《周易真旨》(六)《讼》
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彖》曰:讼,上刚下险,险而健,讼。讼,有孚窒,惕中吉,刚来而得中也。终凶,讼不可成也。利见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于渊也。
《象》曰:天与水违行,讼,君子以作事谋始。
【注释】讼,争辨也,争讼也。为字从言公,言之于公,以辩曲直也。为卦上乾下坎,乾刚坎险,上以刚制下,下以险伺上;内险而外健,己险而彼健,险健各持不下,故其卦为讼。九二阳居坎中,有孚之象,上无应与,有孚则见窒,惕惧而得中之象;上九居讼极,过刚而讼不止,穷极于讼,则终必有凶,是以曰“有孚窒,惕中吉,终凶”也。九五刚中居尊,又居乾体,大人之象,物既有讼,必见大人,而后乃能决;然以刚履险,恃刚犯难,焉能利乎涉,故又曰“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也。《象》曰“君子以作事谋始”,言君子处此之时,当谋始兴作外事,以为不测之预,以绝争讼之端也。●占遇此卦者,当有争讼之事,其时若太过自信,则滞而不通,若知惧能惕,乃适合其宜;凡争讼之道,非不得已不可妄兴,故戒占者当知惕惧,中道而止,乃可得吉;若自恃刚强,知讼而不知止,则终必有凶也。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
《象》曰:不永所事,讼不可长也;虽小有言,其辩明也。
【注释】初六阴柔,居险之下,处讼之始,有应于九四,退而不讼,不永所事之象也。盖争讼之道,必也使之无讼,乃为至理。初居讼始,能息讼于初,善莫大焉,故象占如此。●占者得之,处讼之始,能止争息讼,则不入于险地,虽小有言语之伤,然终可获吉也。
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
《象》曰:不克讼,归逋窜也;自下讼上,患至掇也。
【注释】逋,匿也,亡也。九二以刚居险中,为讼之主,有孚而用险,过信以致讼者也。上应九五,九五阳刚居尊,九二以下讼上,势必不能敌,故为不克讼之象。然以阳居阴,幸其不过于刚,故又有归而自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之象。邑人三百户,谓食邑之小者。●占者得之,以其过于自信而讼,然不能克胜其讼,归而自藏不出,则自邑之人亦无灾眚也;得是占者,不克讼而无眚,于时或应于他邑有眚者,更请详之。
六三,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
《象》曰:食旧德,从上吉也。
【注释】食,殖也,生计也。食旧德,依附旧积之德,所以为生计者。六三阴柔失位,不能争讼,上有应与,故为食从旧德,贞厉而终吉之象。然材质阴柔,又处险陷之地,故又有出从王事,无成而代有终之象。●占者得之,食从旧积之德,依附之以为生计,则虽正而厉,然终可获吉;或出而自主其事,则必无成功也。
九四,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
《象》曰:复即命,渝安贞,不失也。
【注释】即,就也。即命,就归正理也。渝,渝变也。九四刚而不中,下履坎险,有自陷于讼而不克讼之象。然以阳居阴,不极其刚,下有应与,故又为复就正理,渝变其心而得吉之象。●占者得之,自陷于争讼,而不能克其争讼,复归于正理之时也;若能渝变争心,讲和修睦,安守以正,如是则吉矣。
九五,讼,元吉。
《象》曰:讼元吉,以中正也。
【注释】九五阳刚中正,以居尊位,致讼而讼得平,故象占如此。盖争讼之道,不得已而讼,讼而不失其善,乃为处讼之道,故曰元吉,亦占吉而有戒之意也。●占者得之,当讼之时,致讼而讼有理,有屈而必获伸,大善而吉者也。
上九,或锡之鞶带,终朝三褫之。
《象》曰:以讼受服,亦不足敬也。
【注释】鞶带,大带也,命服之贵饰。褫,夺也。上九以刚居讼之极,处讼之终,讼而得胜者也,故有锡之鞶带之象。然以刚居上,下应险陷,又以其过讼不止,所谓讼极而终凶者,所得焉能久保,故又有终朝三褫之象。●占者得之,处讼终而能胜讼,然所得禄位财赀,以争讼而得,亦终必速失之;不以道而得,亦必不以道而失,占者当深为之戒也。
周易真旨 1楼2014-02-09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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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2021-07-13 23:11:05  更:2021-07-13 23: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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