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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人文]小说《了不起的盖茨比》到底好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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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村上春树对它评价那么高?这部小说的主题思想是什么?
这本书从头到尾没讲爱情,没讲逆袭,讲的是一个人怎么被自己骗了一辈子。
我从头开始说起。
但我不按时间顺序说,我按照一个人崩溃的顺序说。
第一个问题:盖茨比到底是谁?
这是个根本问题。
盖茨比这个名字是自己起的。
他原名叫詹姆斯·盖兹,一个北达科他州农民的儿子。
他十六七岁的时候,在苏必利尔湖边救了一个喝醉的富翁,叫丹·科迪。
科迪是个靠挖矿发了财的老头,有钱,但孤独,在船上漂着过日子。
他收盖茨比当跟班,带了他五年。
这五年里,盖茨比学会了穿西装,学会了喝红酒,学会了在饭桌上用哪种叉子。
他还学会了一件最重要的事:有钱人的世界是可以装出来的。
只要衣服穿对了,话讲对了,没人知道你爸是种地的。
这个发现对他来说太重要了,因为他从小就觉得自己不该是农民。
他爸是个老实巴交的庄稼人,但盖茨比看不上。
他觉得他爸浑身上下写着一个字:穷。
他不认这个命。
然后丹·科迪死了。
本来留给盖茨比一笔遗产,两万五千美元,不少。
结果被科迪的亲戚请了律师,全抢走了,一分没剩。
盖茨比又变回穷光蛋,这五年等于白干。
但他没白学。
他学会了一样东西:法律是保护有钱人的。
你想保住钱,光有钱不行,你得懂怎么玩规则。
你不懂,就有人替你懂,然后把你的东西拿走。
这是他第一次真正认识这个世界——通过被抢。
一个人被抢过一次,就再也不会天真了。
第二个问题:他为什么非要追黛西?
后来他当了兵,驻扎在路易斯维尔。
有一天战友带他去参加一个派对,在黛西家。
你想想那个画面:一个从小在泥地里打滚的农村孩子,走进一座白柱子大宅子,里面有水晶吊灯,有银餐具,有穿真丝裙子的女孩。
黛西坐在沙发上,笑着跟他说话,声音软绵绵的,像在唱歌。
那一刻对盖茨比来说并不叫一见钟情——叫文化冲击。
他爱上的并非黛西这个人——是爱上黛西代表的一切。
她家草坪上那股刚修剪过的草味,门廊上那架秋千,衣柜里那排按颜色排列的鞋子。
这些东西对他来说不只是物质享受,更是另一种人生:一种他以为永远够不着的人生。
然后他发现他够得着,因为他穿了军装。
军装这东西,抹掉了阶级。
你是富二代还是农村娃,穿上都一样。
黛西没看出他穷,她以为他也是哪个好人家的儿子。
于是他们谈恋爱了,盖茨比第一次尝到了冒充上等人的滋味。
他尝上瘾了。
但他心里清楚,这是偷来的。
军装一脱,他就得回到自己的阶层,所以他不敢告诉黛西真相。
他想的是:等我打完仗回来,赚够了钱,堂堂正正站到她面前,到那时候我就不用装了。
结果他打完仗被送去牛津待了几个月,黛西等不了。
她需要人陪,需要人捧,需要人给她提供那种什么事情都不用操心的生活。
汤姆能提供这些,汤姆家里三代有钱,芝加哥的布坎南家族,说出来镇上的人都认识。
于是她嫁了。
盖茨比收到信的时候还在牛津,他后来跟尼克提过这件事,但没细说。
你想想他当时的状态:一个二十出头的年轻人,在异国他乡,收到自己爱的女人嫁人的消息。
他回不去,拦不住,连打个电话都打不了。
他唯一能做的,就是把那封信看完,然后继续过他的日子。
很多人会在这个时刻放弃:算了吧,人家嫁了,嫁的还是个有钱人,你一个穷当兵的,拿什么跟人家争?
但盖茨比没放弃,他做了一件一般人做不到的事:他把那天晚上所有的痛苦、屈辱、不甘,全都转化成了一种燃料——他用这些情绪烧了五年。
五年里他干的每一件事,贩私酒、倒证券、买豪宅、办派对,都是在往同一个方向走:我要回到那个时刻,把结果改掉。
这就不是爱情了——是一种执念。
爱情是可以放下的,执念不行。
执念是你身体的一部分,你把它拿掉,你就不知道自己是谁了。
第三个问题:他到底输在哪?
很多人说盖茨比输在没钱。
错,他有钱,他的钱比汤姆只多不少。
他那栋豪宅,他办的那些派对,他那辆黄色的劳斯莱斯,他那间堆满了手工衬衫的衣帽间,哪一样不比汤姆排场大?
他输在不懂一个道理:有钱和有钱是不一样的。
汤姆是什么人?
他家的钱传了三代,钱到了第三代,就不再是钱的问题了,是底气。
汤姆不需要向任何人证明自己有钱。
他穿一件旧衬衫,开一辆旧车,照样没人敢看不起他。
因为他知道他是什么人,别人也知道。
这种底气是从小养出来的,灌在骨子里。
盖茨比是什么人?
他十七岁还在湖边挖蛤蜊。他的钱全是自己挣的,每一分钱都带着血腥味。
他需要让别人知道他有钱,所以才买最贵的车,穿最贵的西装,办最大的派对。
他在表演有钱。
表演和自然,一眼就能看出来。
汤姆一眼就看出来了。
在纽约那家酒店的套房里,汤姆当着黛西的面,一层一层地把盖茨比扒开。
你不是牛津毕业的,你就在那待了五个月。
你的钱是贩私酒赚的,你以为没人查?你现在还在做倒卖证券的生意,要不要我往下说?
盖茨比当时脸上是什么表情?
尼克在书里写了:他看起来像是杀过人。
那一瞬间他所有的伪装都被撕下来了。
他花了五年时间一针一线缝出来的那个杰伊·盖茨比,被汤姆用几句话撕成了碎片。
詹姆斯·盖兹,那个北达科他州的穷小子,光着身子站在所有人面前。
这才是真正的失败。
并非是黛西选了汤姆,是盖茨比发现:他这五年等于白活。
他以为赚够了钱就能成为另一个人,结果在真正的有钱人眼里,他还是那个在杂货店打工的穷小子。
你改了名字,改了谈吐,改了穿衣风格,但你没改掉骨子里的出身。
而出身,在汤姆那个世界里,是唯一重要的东西。
黛西坐在旁边,全看见了。
她看见盖茨比失控,看见他脸红脖子粗,看见他说话声音都变了。
那一刻她在想什么?
她心里主要还是觉得害怕。
这个人不是她以为的那种稳当的人。
这个人心里有一团火,烧了五年,现在释放出来了。
可黛西不要火,她要的是安全感,她从小到大被教育的就是安全感。
汤姆能给她安全感:汤姆的冷漠、自私、傲慢,对黛西来说都是安全感的来源——因为这种人永远不会为感情冲动做什么傻事。
所以她缩回去了,缩回到汤姆身边,缩回到那个她熟悉的、冰凉的、但稳定的世界里。
那天晚上回去的路上,她坐在汤姆的车里,盖茨比在后面跟着。
尼克说那个画面像一场送葬——其实葬礼从那一刻就开始了。
第四个问题:死的是谁?
后面的事,我们也都知道了。
黛西开车撞死了汤姆的情妇茉特尔,盖茨比替她顶罪,在泳池里等黛西的电话,被茉特尔的丈夫一枪打死。
很多人觉得盖茨比死得冤,但其实从他在酒店里被汤姆扒光的那一刻起,他就已经死了。
后面的他只是在一具已经死了的躯体里继续做那个梦。
他在等黛西的电话,但黛西根本不会打。
黛西那时候已经在跟汤姆商量出去度假的事了。
他们需要离开长岛一段时间,避避风头,等事情过去。
这就是他们处理问题的方式:用钱和距离把问题盖过去,然后假装什么都没发生。
盖茨比的尸体被发现时,浮在泳池的水面上。
你注意这个死法。
他并非是在战场上死的,或者在床上死的,是在泳池里。
泳池是他豪宅的一部分,是他用来展示财富的道具。
他死在了自己的道具里。
这个画面本就是一种判决:你拥有的一切,都救不了你。
然后葬礼。
尼克到处打电话,请以前参加派对的那些人来看看盖茨比最后一眼。
没人来,各种理由。
有的说太远了不方便,有的说压根不认识盖茨比是谁,有的连电话都不接。
有一个叫克里普斯普林格的,还在电话里问尼克能不能把他的网球鞋寄给他——鞋子比盖茨比的命重要。
这就是人情冷暖吗?
不只是——这是盖茨比一生的总结。
他以为那些人来他的派对是因为他受欢迎,是因为他有魅力。
那些人只是因为免费:免费的酒,免费的音乐,免费的热闹。
谁办的?
不知道,也不在乎。
你死了,换一家就行。
唯一来的是盖茨比他爸。
一个从北达科他州赶来的老农民,满脸皱纹,手足无措,穿着一身明显不太合身的西装。
他手里攥着一张盖茨比小时候写的日程表,上面写着:早上六点起床,锻炼,学习,工作,读书,每一条都排得满满的。
他爸看着这张纸,又看着棺材里的儿子,说:他从小就知道自己要出人头地。
这个老人不懂他儿子这五年经历了什么,不懂什么叫贩私酒,不懂什么叫牛津学历造假,不懂他儿子为什么死在长岛。
但他懂一件事:他儿子一辈子都在往上爬,最后还是掉下来了。
他从怀里掏出那张发黄的日程表给尼克看,说:你看这孩子多认真。
这是全书最让我难受的一个细节。
因为盖茨比确实认真。
他比汤姆认真,比黛西认真,比那些来派对的人加起来都认真。
但他认真追求的东西,从一开始就不存在。
这并非悲剧——这叫荒诞。
你用一辈子去追一个不存在的东西,追到了是空,追不到也是空。
横竖都是空。
第五个问题:我们为什么会替盖茨比难过?
很多人读完书说:盖茨比活该,他贩私酒,他破坏别人家庭,他虚伪。
对,这些都对。
但我问你:你为什么还是难过?
因为盖茨比身上有一样东西,是我们每个人心里都有但不敢承认的东西:不甘心。
你不甘心自己就这样了,不甘心别人看不起你,不甘心当年那个没选你的女孩,不甘心那些比你混得好的人,不甘心你爸妈没能给你的东西,不甘心你付出了这么多,最后得到的这么少。
大部分人把这种不甘心藏起来了。
藏到工作里、婚姻里、对孩子的要求里。
我们告诉自己:认了吧,这就是生活,成熟就是学会认命。
盖茨比没学会。
他学不会。
他用了五年时间,用最极端的方式,跟命运打了一架。
他输了,输得很难看,连命都输掉了。
但他在输之前,实实在在地打过这一架。
你打过吗?
你可能连打都不敢打,你连承认自己想要什么的勇气都没有。
这就是为什么盖茨比死得那么惨,但尼克还是觉得他了不起。
尼克说:“他们所有人加起来都比不上你。”
这里的“他们”指的是汤姆、黛西、还有那些参加派对的人。
“比不上”并非是说盖茨比比他们好,是说盖茨比比他们真。
汤姆和黛西一辈子都没认真过。
他们什么都有,什么都不用争取,所以什么都不重要。
他们毁掉了三个人:盖茨比、茉特尔、威尔逊——然后缩回到他们的钱和舒适里,继续过日子。
他们不会做噩梦,不会后悔,不会觉得自己做错了任何事。
因为他们根本不在乎:不在乎别人,也不在乎自己。
盖茨比在乎。
他在乎黛西,在乎那个梦,在乎自己是不是变成了配得上黛西的人。
他在乎得太过头了,把自己烧死了。
但他在乎的这份热情,这份把自己完全投进去的力气,是汤姆和黛西永远都不会有的东西。
所以你了不起吗?盖茨比了不起吗?
这个问题并没有标准答案,但你得问你自己一个问题:你是想做那种活得热烈但最后烧死的人,还是做那种活得冷漠但舒服到老的人?
这种问题,在你以后真正遇到事时——你心里会有答案的。
第六个问题:尼克到底是干什么的?
这本书很容易被忽略的一个角度是:整个故事是尼克讲的。
尼克是谁?
尼克的父亲经营一家五金店,家庭条件比盖茨比强点,但也强不了太多。
他跑到纽约学做证券,想混进金融圈。
他租的房子在长岛西卵,一个暴发户聚集的地方。
盖茨比是他的邻居。
尼克从头到尾都在强调一件事:我是一个正直的人,我看不惯这些人的生活方式。
他说汤姆搞外遇真恶心,说黛西自私虚伪,说那些参加派对的人是一群寄生虫。
但你看看他实际干了什么。
汤姆带他去见情妇,他去了。
他们在纽约的公寓里喝酒,抽烟,聊天,他跟茉特尔的妹妹还搞了点暧昧。
盖茨比邀请他去派对,他每周都去。
黛西让他帮忙牵线见盖茨比,他帮了。
他明知道黛西有老公,盖茨比对黛西有意思,但他还是帮了。
他一边在心里骂这帮人道德败坏,一边享受着这帮人带给他的热闹、刺激和新奇。
他在书里写过一句话,大概是说:他那段时间过得挺快活,白天上班,晚上参加派对,偶尔跟人约会。
他在说这话时,一点愧疚都没有。
盖茨比死了以后,他整个人崩溃了。
主要原因还是因为:他终于被迫面对自己是什么人了。
他打电话请人来葬礼,没人来。
他骂那些人冷血,骂纽约脏,然后他也跑了。
跑回中西部的老家,在火车上看着窗外的田野,觉得还是老家好,老家的人老实、厚道、有道德。
真的是这样吗?
他跑回老家,并非因为他有多正直——是他怕了。
他发现自己跟汤姆、黛西、那些派对上的混蛋没有本质区别。
他以为自己冷眼旁观就代表清白,其实他的沉默、他的配合、他的半推半就,都是这场悲剧的一部分。
盖茨比死了,谁都有份,尼克也有份。
他不敢承认这一点。
他宁愿把责任推给纽约,推给东部,推给那个纸醉金迷的环境。
这样他就能安心地在老家过日子,假装自己还是当年那个正直的年轻人。
这就是我们绝大多数人的自画像。
我们看到周围有问题,但不会站出来说什么,因为说了对自己没好处。
我们看到有人在做坏事,但只要没伤到自己,就假装没看见。
我们偶尔帮别人一点忙,并非是因为善良,只是因为帮了之后自己心里舒服,感觉自己是个好人。
等出了大事,我们第一反应是把自己摘干净,然后站在远处感慨一句:这世道太坏了。
尼克就是我们,别不承认。
你想想你身边的事、你公司里的事、你家亲戚之间的事。
有多少次你选择了沉默?
有多少次你其实可以多说一句话,但你没说?
有多少次你明知道某件事不对,但还是跟着大家一起做了?
我并非是在批判什么,我只是在说一种事实——这本书冷酷就冷酷在,它让你看到:你以为自己是旁观者,其实你是参与者。你以为自己比汤姆黛西强,但你跟他们的差别,可能仅仅是——你还没有机会像他们那么坏。
第七个问题:这本书跟今天的我们有什么关系?
你可能会想:一百年前的美国,富人的爱情故事,跟我有什么关系?
关系大了。
你现在过的每一天,都在重复这本书里的人做过的事。
比方说,你在社交媒体上发照片,选滤镜,配文案,费尽心思修一张图,图什么?
图让别人觉得你过得好。
这不就是盖茨比办派对吗?
他办派对是给黛西看的,你发照片是给谁看的?
你没想清楚,但你一直在做。
你加班加到半夜,周末也不休息,攒钱买房,买车,买包,买那些你觉得能证明自己混得不错的东西。
你有没有想过:你买这些东西,到底是因为你真的需要,还是因为你觉得有了这些东西,别人就会高看你一眼?
这不就是盖茨比那间堆满衬衫的衣帽间吗?
他以为衬衫够多,黛西就会回来。
你呢?你以为房子够大,你就配得上更好的生活吗?
你偶尔会不会想起某个前任?
并非是那个人本身,是想起那段你觉得自己最年轻、最有劲、对未来最有信心的日子。
你怀念的可能并非那个人,是那时候的自己。
盖茨比怀念的也并非黛西,是五年前那个站在黛西家草坪上,觉得整个世界都在自己脚下的穷军官。
你身边的人来来去去,同事换了一拨又一拨,饭桌上说干杯的朋友,私下里可能一句真话都不会跟你说。
你风光时大家都凑过来,你倒霉时一个人都找不到。
这种事你没经历过?
你经历过。
盖茨比死后没人来葬礼,你还没死呢,你试试发条朋友圈说:最近不太顺——看看几个人会私信问你一句:你还好吗?
你就知道他的感觉了。
这本书一百年前写的,但它写的东西一点都没变:它写的就是你每天在过的日子。
那些你以为忙忙碌碌就很有意义的日子,那些你以为朋友很多就不孤独的日子,那些你以为赚够了钱就能解决一切问题的日子。
它告诉你:这些都是假象。
你并不是在往上爬,你只是在原地跑步。
你以为前面有个终点,其实那个终点一直在往后退。
你追得越快,它退得越远。
有些人看完觉得绝望,有些人看完觉得解脱。
绝望的人说:原来努力没有用,那我躺平吧。
解脱的人说:原来大家都在装,那我不装了。我不用向谁证明什么,我不用活给别人看,我不用追那盏灯。
盖茨比到最后也没放下那盏灯,他死的时候还在看着它。
他相信那盏灯,相信那里有他想要的东西。
你可能会笑他蠢——但他信了一辈子。
你信过什么东西吗?
信过一个人,信过一件事,信过一种生活,信到愿意把自己全部扔进去?
你可能没有。
你太聪明了,聪明到什么都不信,什么都不敢全投进去,永远留一条后路。
你活得安全,活得稳当,活得像汤姆和黛西一样,不会为任何事情心碎。
但你也活得轻飘飘的,风一吹就散了。
等你老了,你回想自己这辈子:有没有一个瞬间,让你觉得自己真的用力活过?
并非是那种去旅个游就觉得自己在活,或者买个包就觉得自己在活。
是真的把自己交出去了,不计后果,不管别人怎么看,就是想要一个东西,想到不行。
大部分人是没有的。
盖茨比有。
这就是他了不起的地方。
并非是他成功了、或者他赢了——是他敢。
他敢要、敢追、敢信——信到死。
你可以说他傻,说他走火入魔,说他浪费了一辈子追一个不值得的女人。
但你得承认:他活得比你重。
他踩在地上的脚印,比你的深。
你活了一辈子,可能踩不出一个印子。
这本书就写了这么一个踩出印子的人。
你翻开它,看到这些印子,你会想:原来一个人可以这样活。
然后你看完后,回到你的生活里,继续你那不深不浅的日子。
但那些印子你记住了。
然后,你在某天晚上加班到半夜,开车回家的路上,等红灯时,看着前面的车尾灯红成一片,你可能会突然想起来:盖茨比站在码头上,看着对岸的那盏绿灯,伸手,够不到,但他一直在伸。
你手里的方向盘,你脚下的油门,你前面的路——你在够什么?你够得到吗?你还打算够吗?
你不知道,但那一瞬间:你想了这些问题。
这本书就已经被你所承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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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这部小说,痛切又真诚地描述了一个梦的幻灭,与此同时,完美地预言了作者自己未来命运的悲剧。
——小说主角的最终悲剧,说明作者已经知道自己注定要悲剧了。但还是写下来了,还是经历了。
命运无法逃避,作者与盖茨比都如此。
这才是围绕这本书,以及菲茨杰拉德这个人,最悲剧的地方。
当然有其他,比如:
主旨。一个带着梦想逆袭的男主角,似乎一度触摸到了天堂,但终究不敌上头。人倒下后,曲终人散。“眼看他起朱楼,眼看他宴宾客,眼看他楼塌了”的美国版。
但一个好主旨,构不成一个伟大小说。故事人人会讲。讲得好才是本事。
文笔。整体克制而从容,富含音乐美,而且很多双关语。
最精妙的自然是末尾海滩独白。但有许多细节精美之极。
给个例子。盖茨比死后:
One night I did hear a material car there and saw its lights stop at his front steps. But I didn't investigate.
Probably it was some final guest who had been away at the ends of the earth and didn't know that the party was over.
“一晚,我听到车声,看见车灯停在盖茨比家门前,但我没去细查。许是哪个从世界尽头远来的宾客,还不知道这场欢宴已经结束。”
这句话自带双关,绝响连绵,谁知歌罢剩空宴,仿佛诗。
字句也是。light和light,hear和there和 step和investigate,guest和ends。有意识地押韵。所以这两句话读来流畅无比。菲茨杰拉德在字句如诗方面的天才,最著名的就是Tender is the Night这个书名。这个熟悉的读者自然懂。我也就举个例子。这种和谐、温柔、苍凉、沉静到寂灭的文笔,才讲得通这个故事。
但这还不是全部。
使这本书真正不朽的是……菲茨杰拉德自己与盖茨比命运的暗合。他简直完美预言了自己的悲剧。他知道自己可能遇到的悲剧,他写得很通透了,但还是以身殉梦了。
1896年,菲茨杰拉德生在美国中西部明尼苏达,一个中产阶级偏富裕的天主教家庭。12岁之前,他在布法罗度过;13岁,他爹的家具生意毁了,而他第一次发表作品——在校报上。17岁,他想法子进了普林斯顿大学读书,梦想当个小说家。19岁上,他遇到了小他两岁多的杰内瓦-金。1915年2月,杰内瓦-金在日记里写:
“斯科特是完美的情人。”下一个月,“我疯狂的爱上了他。”
他们通信,一直到1916年秋天。菲茨杰拉德去拜访了杰内瓦,然后,作为一个破产家具商的儿子,他挨了杰内瓦老爸——一个股票经纪人、建筑大亨的儿子——这么句话:
“穷人家男孩子,从来就不该动念头娶富家女孩子。”
他们分手了——虽然实际也没怎么在一起。菲茨杰拉德要求杰内瓦毁掉所有的信,杰内瓦照办了。而杰内瓦的信,被菲茨杰拉德锁好,藏起。那些信里的词句很端庄,一如杰内瓦的女儿后来所说:
“她没真正爱过菲茨杰拉德,她喜欢他,说他很聪明,很诙谐机智。”
但在日记里,杰内瓦要奔放得多。她说她爱菲茨杰拉德。她1916年写了篇小说,描述一个女人出嫁后思念意中人的故事:意中人叫做斯科特。很多年后,菲茨杰拉德结婚时,杰内瓦给他写信,祝他成功,还邀他来探访一下——当然他没能成行。但这些,菲茨杰拉德似乎并不知道。
他失恋了,去参了军,准备去欧洲打第一次世界大战。他怕死在战场上,再也没机会抖擞他的才情,于是在参军前,写了他第一个小说,《浪漫的自我主义者》。当然被拒绝出版了。那是1917年的事。
——有没有让你回忆起盖茨比最初没能娶到黛西的事?
1918年菲茨杰拉德遇到小他四岁的泽尔达,后来他回忆,“9月7日我爱上了她。”
泽尔达是典型的美国南方姑娘,生在1900年。16岁时就是学校的舞会皇后,万千宠爱于一身。她高中毕业照上题了段话,极见性情,甚至预示她之后的命运:
“Why should all life be work, when we all can borrow.Let’’s think only of today, and not worry about tomorrow.”——“当我们能借到一切,为何要工作终日。让我们只想今日,不要为明日担忧。”
他们的感情(就像盖茨比和黛西似的)被战争打断,1918年10月菲茨杰拉德要被派去法国,先被送到纽约长岛。在那里,他听说德国人投降了,战争结束了。1919年情人节,菲茨杰拉德退伍,到了纽约。他搬到曼哈顿西侧一个单身公寓里,以便看得见泽尔达的家。
——有没有让你回忆起盖茨比在黛西家对面买房子,看那盏绿灯的事?
他一边向泽尔达求婚,一边为家广告公司打工。泽尔达答应了他的求婚——当然,她还信口答应过许多人的求婚。然后,泽尔达做了件她自己常做,但对菲茨杰拉德来说影响深远的事:她悔婚了。菲茨杰拉德在天堂门口,被打进地狱。
菲茨杰拉德从天堂般的纽约回到中西部的明尼苏达,穷困到必须去洗汽车。那年他22岁,在如此的绝望之中,他翻出了《浪漫的自我主义者》,开始扩写,1919年9月,他完成了《天堂的这一边》——这个小说描述了一个中西部青年,如何热爱一个姑娘(以杰内瓦为原型)被弃;如何参军;如何又爱上一个纽约富家千金(泽尔达),但因为穷困,只能坐看该千金嫁了旁人。小说结尾是一段自嘲:“我了解我自己,但也就如此了。”11月,小说尚在制作时,菲茨杰拉德恳求编辑:“能不能加速出版?我的命运寄托在这本书的成功上——当然包括一个女孩子!”
1920年春天,小说出版,立刻畅销,首印三千册三天内卖完,一年内销售十二版近五万册。泽尔达回心转意,嫁了菲茨杰拉德,组成了金童玉女:那是1920年4月3日。又三年后,夫妻俩去了巴黎。
关于他们在巴黎的生活,海明威在《流动的圣节》里提到两个可怕的细节:其一,菲茨杰拉德每次企图写作时,泽尔达就拉起他到处灯红酒绿、连夜痛饮,不让他得丝毫安生;其二,泽尔达欺骗了菲茨杰拉德,让他相信自己性功能有碍,换别的女人,根本不要他。菲茨杰拉德信以为真。海明威最后总结:泽尔达有疯狂的独占欲:
“兀鹰不愿分食”。
当然,海明威的言论,可能出于他对泽尔达的厌恶。实际上,泽尔达背地里也嫌他长胸毛,嫌他冒充男子汉,还认为菲茨杰拉德和海明威是同性恋伴侣——为了澄清这事,菲茨杰拉德甚至打算去找个妓女睡一晚,验证“我是纯爷们”。
1925年《了不起的盖茨比》出版,一举奠定菲茨杰拉德的伟大地位。海明威说他初见菲茨杰拉德时印象不好,但读完《了不起的盖茨比》后,他觉得“能写出这样小说的人就是个了不起的家伙”——考虑到海明威的刁钻口味和傲慢个性,这评价华丽透了。但菲茨杰拉德写作《了不起的盖茨比》时,泽尔达除了“兀鹰不愿分食”的搅扰他,还自顾自跑去海滩游泳、舞会欢闹。最后她认识了一个飞行员,跑回来跟菲少爷要求离婚——奇妙的是,那男人还蒙在鼓里,全然不知道泽尔达会为了他闹离婚。
就在泽尔达跟菲少爷闹离婚这事平息后不久,《了不起的盖茨比》出版了。菲少爷原本想的题目是:《长岛的特立马乔》、《特立马乔或盖茨比》、《金帽盖茨比》、《高跳爱人》。最后,泽尔达一锤定音,决定了《了不起的盖茨比》这个书名。
十二年后的1937年。
前一年,菲茨杰拉德把泽尔达送进北卡的高地医院,在好莱坞燃烧自己,每周挣一千美金,有了双下巴,而且想法子戒他永远没戒成的酒瘾,离他死还有三年。
杰内瓦约他见面,问了他一句:
你小说里的女主角,哪个是按我塑造的?
菲茨杰拉德回答:
Which bitch do you think you are?
许多学者相信:杰内瓦就是黛西。她是菲茨杰拉德(盖茨比)的初恋;她是菲茨杰拉德(盖茨比)攀折不到的那朵玫瑰;她嫁了人,给了菲茨杰拉德(盖茨比)第一个挫折……
但是:看一下菲茨杰拉德的其他小说。
在《最后一个南方女郎》里,菲茨杰拉德写了男主角在军营里所见的一个南方姑娘。美丽,善变,始终没接受男主角的求婚。女主角小男主角四岁——这是菲茨杰拉德和泽尔达的年龄差距。菲茨杰拉德大杰内瓦二岁。
在《一颗里兹饭店那么大的钻石》里,男主角见到了一颗山那样庞大的钻石,以及一个神秘富豪家族,而且与那里的美女结缘。但灾难随后到来,钻石被毁,逃生出来的男主角忽然间失去了璀璨夺目的故事,两手空空。
在《松包蛋》里,依然是流金溢彩的南方。在一个欢闹的夜晚,男主角仰慕的女主角赌输了,“松包蛋”男主角手气好,帮她赢回了钱,拥吻了男主角,向他示爱;可是第二天,他就听说,女主角完婚了。“3点的街头很热,4点就更热了。4月的尘埃网住太阳,又将它释放出来,简直就是一个下午永远在开的玩笑。”
在《伯尼斯剪头发》里,菲茨杰拉德描写伯尼斯这姑娘如何试图打入社交圈,如何被骗剪了头发,如何以牙还牙。
在《头和肩》里,男主角是个书生,女主角是个活力四射的演员。这两位走进彼此的生活,彼此交织,最后男主角变成了个运动专家,而女主角成了个出色的写手。
在《冬天的梦》里,一个中产阶级男生陪富豪们打高尔夫,遇到从前旧识的美女一位。男生后来和一位邻家女孩儿订了婚,此时美女再现,让男生放弃了自己的婚约,然后再甩掉。男生去参加了一战,七年之后,成了纽约呼风唤雨饿商人。他听说当年那位美女成了家庭妇女,美貌褪色。于是男生意识到“我的梦想已经远去,我再也无法回归”。
《夜色温柔》的内容过于有名,不赘述。
菲茨杰拉德一辈子都在写这样的女人:
她们美丽,如梦似幻,高不可攀,同时任性,近乎残忍的地步。男主角们永远带着中西部男孩们的腼腆,只能任由璀璨明亮的女主角,展示给他们看全新的黄金世界,然后被无常的命运折磨。他们总是很接近幸福,然后不知不觉间,又被当作玩物放弃了。
《了不起的盖茨比》写了一个痴情,或者说,痴于梦想的盖茨比,为了满足那个美丽但骄纵的女主角黛西,在长岛造起了唯有梦境可以想像的不朽舞台,但最后还是悲剧结尾。在那著名的海滩独白上,菲茨杰拉德感受到命运如灯,会不断勾引人去追逐,却日益远去。你可以读出,对他笔下的盖茨比,以及那个逐渐流失的黄金时代,充满了叹惋之感。
《了不起的盖茨比》开头,有这么段著名的题词:
“Then wear the gold hat, if that will move her;
If you can bounce high, bounce for her too,
Till she cry "Lover, gold-hatted, high-bouncing lover,
I must have you!"
(那就戴顶金帽子,如果能打动她的心;如果你能跳得高,就为她也跳一遭,直到她喊:“郎君,戴金帽跳得高的郎君,我一定得拥有你!”)
小说最后的著名独白:
And as I sat there brooding on the old, unknown world, I thought of Gatsby’’s wonder when he first picked out the green light at the end of Daisy’’s dock. He had come a long way to this blue lawn and his dream must have seemed so close that he could hardly fail to grasp it. He did not know that it was already behind him, somewhere back in that vast obscurity beyond the city, where the dark fields of the republic rolled on under the night.
Gatsby believed in the green light, the orgastic future that year by year recedes before us. It eluded us then, but that’’s no matter--tomorrow we will run faster, stretch out our arms farther.... And one fine morning---- So we beat on, boats against the current, borne back ceaselessly into the past.
(当我坐在那里缅怀那个古老的、未知的世界时,我想到了盖茨比第一次认出了黛西家码头尽处那盏绿灯时的惊奇。他远道而来,来至这片蓝色的草坪上,他的梦一定像是近在指端,不可能会失手。他不知道那个梦已经丢在他背后了,丢在这个城市那边那一片无垠的混沌之中、合众国的黑黝黝的田野在夜色中向前伸展的某个所在了。
盖茨比信奉这盏绿灯,这个一年年在我们眼前渐渐远去的、纸醉金迷的未来。它从前滑脱了我们的追求,不过没关系——明天我们会跑得更快些,把胳臂伸得更远些……总有一个晴朗的早晨……
于是我们奋力向前划,逆流向上的小舟,不停地倒退,进入过去。 )
回到盖茨比与黛西重逢的那段:
甚至在那天下午,也一定有过若干时刻,黛西远不如他的梦想——并非她的过错,而是由于他的幻梦有巨大的活力。他的幻梦超越了她,超越了一切。他以一种创造性的狂热,将自己投入这个幻梦之中,不断添枝加叶,用一路飘来的每根绚丽羽毛加以缀饰。再多的激情或活力都赶不上一个人在情思萦绕的内心所累计的感受。
所以,黛西是谁?
她不是杰内瓦,也不是泽尔达,而是两个曾经拒绝菲茨杰拉德、使他跌入地狱的女人合体而成的幻梦。
《了不起的盖茨比》,就是菲茨杰拉德自己的追梦故事。他让盖茨比追寻黛西,黛西是财富,是美丽,是爱情,是那盏绿灯,那“一年年在我们眼前渐渐远去的纸醉金迷的未来”,以及美国梦本身——“只要你努力,只要你像盖茨比那样不懈追求,最后你总会得到这一切”。比真正得到手更明确的,是一个稳定的台阶,是一个“只要我们这么做,一定会成功”的公式。
但菲茨杰拉德自己知道,这是必然悲剧的。在他不到三十岁时,就预见到了。
杰内瓦更多代表了“穷男孩别打富家千金的主意”这个残忍事实,而泽尔达给了菲茨杰拉德更多:狂喜、哀伤、天堂到地狱的落差。杰内瓦代表着一个无瑕的梦想,泽尔达则带给菲茨杰拉德一种更残忍的东西:她会悔婚,她会玩弄一个人的悲喜。
《了不起的盖茨比》里这么说:
They were careless people, Tom and Daisy--they smashed up things and creatures and then retreated back into their money or their vast carelessness or whatever it was that kept them together, and let other people clean up the mess they had made
他们是粗率冷漠的人,汤姆和黛西——他们毁坏事物,然后缩回他们的钱,或者他们的麻木不仁,或者其他什么使他们在一起的东西里头,让其他人帮他们收拾残局。
在写作《了不起的盖茨比》时,菲茨杰拉德已经不那么天真而痴心了。他内心深处,一定明白自己终将像盖茨比一样被损毁,这部小说简直完美预言了他的未来。
甚至小说里,盖茨比自己在死之前,可能也已经明白,他所等待的,只是一场幻觉,但他还是得继续等下去:
I have an idea that Gatsby himself didn't believe it would come and perhaps he no longer cared. If that was true he must have felt that he had lost the old warm world, paid a high price for living too long with a single dream.
我有个想法:盖茨比自己并不相信会有电话来的,而且他也许已经无所谓了。因为倘若如此,他一定会觉得,他已经失去了那个温暖的旧世界,他为了生活在一个梦中太久而付出了太多代价。
菲茨杰拉德知道自己追求的东西必然损毁,必然悲剧。
他知道,他写了盖茨比追求的黛西,就是他自己追求的杰内瓦和泽尔达,就是梦想、成功、人生的目标、纸醉金迷的未来,是注定悲剧的。
他早就洞悉这一切,知道这种梦想必然破灭。
但还是写了这么个故事:一个男人,怀着人类最古老、最天真、最直接又最纯粹的梦想,无限热情的拥抱、放大、膨胀到不真实,最后眼看他起高楼,眼看他宴宾客,眼看他楼塌了的一路幻灭过程。
然后他自己的人生,也如他的预言,重复了这个历程。
就像世上一切明知道梦想的虚空,还是没法回头的人们。


首先援引周老师
@周祚
的答案:
《》写的根本就不是一个小资爱情故事。
作者菲茨杰拉德,被誉为美国“迷惘的一代”(Lost Generation)的代表作家,也是“爵士乐时代”(Jazz Age)的桂冠诗人,他的代表作《了不起的盖茨比》被誉为当代最出色的美国小说之一(同时也是村上春树最为喜爱的小说),靠的可不是那蹩脚的三角关系爱情故事和远超常人想象的屌丝逆袭经历。
对,了不起的盖茨比绝不仅是靠着三角恋与备胎的故事就能享誉如此盛名的。
诚然,当这个故事面对大众的时候或许——
屌丝能读出逆袭的快感与梦想的热血。
文艺青年能读出Gatsby诗化的爱情观,哀其不幸怒其不争。
普通青年觉得老子看得痛快、过瘾,所以它就是个好故事。村上春树和我有什么关系?
这里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但要往上一个高度来评价这部作品的话,还需摸清这故事所发生的大环境和故事本身所代表的时代意义。
为什么一说这部作品会老提到“美国梦”,提到“爵士时代”?
到底什么是“美国梦”,“爵士时代”又意味着什么?
关于美国梦,讨论出的意义海了去了。
维基百科的解释是:
(美国梦)是一种相信只要经过努力不懈的奋斗便能在美国获得更好生活的信仰,亦即人们必须通过自己的工作勤奋、勇气、创意、和决心迈向富裕,而非依赖于特定的社会阶级和他人的援助。
然而,这一段斗志昂扬的话其实有一个隐含的大前提——机会的均等以及开放。
这部小说写于美国大萧条时期的前10年(1919-1929),因爵士乐在白人中的普及所以称为“爵士时代”。爵士时代之前的几十年(1860-1918)是美国经济突飞猛进的黄金时期(二次工业革命的迅速成长壮大以及一战的猛捞油水),尤其是工业革命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社会流动性是很大的。咳,换句话说就是屌丝逆袭指数还是很高的。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贫富差距拉大,逐渐固化的社会结构会增加个体奋斗的成功难度。因为马太效应,一个人的权和钱累积到了一定程度,便会利用手中的资源优势去维系或者掠夺更多的资源。 然后把自己所在的阶层筑上高墙,墙外的人只能靠关系和特权才能进入。想进来么?请问令尊可是李刚?这样的话就会导致穷人翻身的机会越来越小,当依靠个人奋斗、后天努力也不能过上出人头地的生活时,美国梦就化作了泡影,化作了一种巨大的讽刺。
而整个盖茨比的故事就设定在这样一个时代。
曾经的美国是一个梦想的国度,先后抵达北美的移民对这一片神奇的土地充满了幻想,希望在这里抓住机遇以实现理想, 历史上也不乏这样的个例(如富兰克林)。然而传统的美国梦模式从来都带有很大的虚假性。尤其到了20世纪20年代初期,当美国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阶段,两极分化日益加剧,大佬们获得了巨额利润,再加上一战过后各种社会问题的重新浮现,一个人要靠品性、勤劳和节俭出人头地发财致富显然只是妄想。实际上,往往是那些狡猾、贪婪、不择手段的人攫取了财富。年轻的一代发现,这个时代“一切神祇统统死光,一切仗都已打完,对人的一切信念全部动摇”。
很多生活在二十年代的美国青年既体验到“ 爵士时代” 的繁荣,又深感失望、迷惘。“ 物质上的丰富和精神上的空虚使得年轻一代反对一切传统观念,纵情享乐、挥金如土。”小说的作者费兹杰拉德就生活在这样一个时代,他笔下的主人公盖茨比“视自己为上帝之子...要为天父的事业而献身, 把一生贡献给那博大而庸俗,空虚而壮丽的事业。”这样的理想诉求充分反映了那个年代青年们的迷茫和虚妄。
为了心中的美国梦,盖茨比不惜与黑社会成员沃夫山姆勾结,通过非法贩卖私酒在短短几年内跻身“暴发户”行列。而不是诚实勤俭,踏踏实实地走向成功。盖茨比死后,他父亲从老家赶来参加葬礼,随身带来了他少年时代写的“ 作息时间表” 和“ 个人总守则” 。能看出盖茨比从小就在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刻苦学习、锻炼,注意节俭......这些都是传统的“ 美国梦” 奋斗模式的要求,充分显示了一个青年健康向上的人生观。然而,成年后的盖茨比却背叛了年少时的自己,为了财富和地位,为了重新赢得黛西的爱,盖茨比成了一名追逐利益和结果的法外之徒。
但是——现实是残酷的。无论盖茨比多么富有,他都无法进入以汤姆为代表的特权阶层,因为他缺乏根基。如果以为有钱就是大爷,那就错了。在美国的资产阶级中,财富不仅存在着多与少的差异, 还存在着“ 新” 与“ 老”的区别,即“ 暴发户” 和“ 世族”。以汤姆为代表的众多特权阶级人物很清楚这一点。因此,盖茨比的世界和特权世界之间永远隔着一道无法逾越的鸿沟。傲慢专制、心狠手辣的汤姆决不允许盖茨比这样一个“ 暴发户”和他讲平等。无论他怎样毕恭毕敬温文尔雅,始终会受到上流社会的蔑视和排挤。小说第三章无比精彩地描绘了盖茨比举行的那些纸醉金迷的宴会,虽然引来了众多各界名流, 但大家不过是把盖茨比的家当作免费的娱乐场所,他们一边放肆的寻欢作乐, 一边不放过任何机会对主人表达轻蔑,散布着种种有关他的流言蜚语。由此可见——反对盖茨比的不仅仅是汤姆, 而是整个上流社会。一个不被社会承认其价值的人,始终是失败的。直至被人枪杀枉死在自家庭院,盖茨比的美国梦彻底破灭。盖茨比最后的悲惨结局不过是众多原因堆积出的一个结果,这是一个无数根稻草压死骆驼的漫长过程。
总之——
这个狗血的爱情故事不仅仅是告诉人们发财有风险,富美靠不住,更是在表达一种与难以与现实对抗的无力感。随着既得利益集团的壮大,美国梦(抑或其他梦想)的精神最终只会化作一碗鸡汤。
小说的结尾很有深意。
『So we beat on, boats against the current, borne back ceaselessly into the past.
于是我们继续奋力向前,逆水行舟,被不断地向后推,直至回到往昔岁月。』
这句话最终被刻在了费兹杰拉德与其妻泽尔达的墓碑上面。作者费兹杰拉德用自己的一生诠释了整个爵士时代,令人感慨万千、唏嘘不已,然而所有的感受最终都化作了一份十分深沉的敬意。
以上。
(参考资料:刘小林 《爵士时代的一曲哀歌》)
另外感谢讨论
@陳語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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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上春树是日文版 the Great Gatsby 《》的翻译 ,在《挪威的森林》里,渡边君一有空,就会拿这本书,出来翻阅,很多国人知道此书,也从把挪威的森林当做黄书看开始的。 我自己对这本书也是爱不释手,如今來到耶路撒冷,我几本帶在身邊的紙質書里就有 the great Gatsby。对于村上春树和他的《挪威的森林》,绝不是简单地追求女子。我认为,《森林》全书就在写《盖茨比》中的一句话:
“He talked a lot about the past, and I gathered that he wanted to recover something, some idea of himself perhaps, that had gone into loving Daisy. His life had been confused and disordered since then, but if he could once return to a certain starting place and go over it all slowly, he could find out what that thing was....”
给大家一个我的翻译:
他说了许多往事,我估摸着他是想要找回什么东西,大概是那个曾投身于爱Daisy自己,他的生命从此无头无绪,但是若让他回到某个起点,一切从头,慢慢来过,他或许能找到那东西是什么。
村上的主旨可能是许多有理想又文艺的人相当能够有共鸣的(没有黑的意思):想找一样掉在岁月里的东西,但却又不知道是什么。
说完村上,来谈盖茨比。我很爱这本书,也时不时写过一点Commentary评书,不是什么系統的分析,也就是像金圣叹在书里写,此处屌爆了。美国许多高中在三年级的时候,都会阅读此书,这么一本如此之名的书,要谈意义,這個任務实在是太庞大和艰巨了。我不想討論 Daisy黛西到底是不是美國夢這一類的話題,因为很容易陷入一些大而空洞的讨论,但是我想说的也实在又很多,Commentary评书自由度又比较大,我時不時更新,也還有很多細節素材想寫沒有来得及写,诸位真的有兴趣我可以再跟进。有时我还会自己挑一些选段,翻译翻译,并不求忠实与原文, 但也並非想要譁眾取寵,只希望帮助大家,帮助我自己理解,因而融入了许多主观因素。
纵观中文语境下面的《盖茨比》的书评或者影评,我发现所有的角度都是在钻一个很奇怪也是很偏的牛角尖。比如讨论盖茨比和黛西是否是爱情,讨论屌丝是否可以逆袭女神之类的。我觉得这个角度是完全偏了。你可以说,一千个观众一千个哈姆雷特这种话,但如果你一定要说“床前明月光,疑是地上霜”,只是单纯在描写那夜的月光有多美,地上很白,月亮和地板天生一对,那未免是肤浅而牵强附会的,因为一切感情的源泉,都在低头思故乡的故乡这个眼上。
这样,我不说这本书的语言是否优美,中文翻译我没有仔细读过,粗看感觉一塌糊涂,英文的话也相当主观, 暂且先放一旁。我们来讨论讨论这到底是什么故事?书里的角色都是些什么样的人?到底谁是主角?
这是一个爱情故事吗?我认为不是。菲茨杰拉德写的绝非一个屌丝逆袭失败的故事,而是一个时代的情怀。 其实,有趣的是,我反而觉得如今中国的语境下,更能理解这个故事。不如接一接地气。 书中的我,Nick尼克,来自一个二三线城市,家里在当地还算个小富二代,靠着一些曖昧的关系,赚了一点小钱,又靠着一些关系,去了北京一个不错的大学上本科。大学时候有一点文艺细胞和抱负,毕业之后,想要留在北上广,趋之若鹜地去做了金融投行,结果不上不下的。 Tom汤姆则和我是同校。到这里,我来说说这个学校,原文中当然说的是耶魯,可是耶鲁在当时是個什麼樣的学校呢?和现在的国内一流大学很像,国内本科生北大清華或者985,覺得自己很牛逼哄哄,但是如果碰上哈佛,还是照样矮了一截(不要伤自尊,说事实)。这就像当年,耶鲁在美国东海岸很横,地头蛇,但是碰到牛津的毕业生就会矮一截。而汤姆则是通过体育特长生和一点关系进的这个学校。他家里富了已经三四代了,后台也硬,在北上广住着豪宅,但本质上他是一个不学无术的窝囊废。 然后是盖茨比,一个四线城市出来,靠天上人间发家一夜暴富,(原文是卖禁酒),像唐骏一样 在哈佛用了一下哈佛的电脑就,号称自己是哈佛毕业的结果好像英文读不来几句(原文当然是牛津)竟然还黑色西装配白袜子。然后他在Tom汤姆的豪宅的隔壁,一个专门给暴发户的小区也买了一套豪宅 。书橱上都是还没拆封的《》,马桶都是用金子打造。 每到周末请一些某某书记啊,某某部长啊,企业家啊过来一起喝酒唱歌,还时不时请点国外明星来助兴。 最后是Daisy黛西,一个活在“何不食肉糜”的世界观里的三线城市白富美,觉得自己身经百战见的多了。就是这个女人,看似什么都不懂,又好像在装疯卖傻,风情万种, 如果 得到她,你奋斗了一辈子就有了意义,可以和传说中的富二代们喝上一杯咖啡谈笑风生,可以证明你也是天之骄子。 我们当然还可以再编下去,再本土化,但是我想你们知道了。 (当初《盖茨比》刚出版时,销量不好,恐怕和书中根本没有一个讨喜的角色有关。相比之下,Gatsby盖茨比的确是矮子里的高个了。)
我们就是要比谁后台硬,看谁家里有钱,但是真的有钱了就是爷了么?有钱了我们就平起平坐了么?我们发现,有些人千辛万苦,爬一辈子,不要命地爬最后终于从三流爬到了二流, 而且还要被比你早爬到二流的那些人笑土逼。 美国的爵士时代就是这么一个人艰不拆的时代,在中国也是在地平线上看得见的未来。拼了老命地要混高端的圈子,自以为混在食物链的顶端,到头来人家其实根本就不拿你当回事。不仅如此,你就算在做一件极其愚蠢的事情,走一条完全错误的路上,但是碍于面子,注意,就是碍于面子,为了让在你眼前的一切一切,看起来好像没问题,没人会告诉你,别往哪里走,前面有炸弹,而且你被炸弹炸死之后,我们继续夜夜笙歌。越是莺歌燕舞,也越是发现其中的空洞和乏味,然后继续莺歌燕舞。 我们每个人都在坐在通往地狱的专车上,我们就要装疯卖傻,自欺欺人,并告诉自己正在驶向天堂。 这些在原文中,我都可以一一找出段落支持我的观点。
因为整个故事是由我,Nick尼克,所叙述的,这个题材的特殊性,让我们必须正视叙述者,而这也是如今我很少在中文影评书评中看到的,或者没有看到过的切入点:我,Nick尼克才是本书的当仁不让的主角。如他自己所说,“Within and without”,身在其中而置身事外,这个游离的视角,才诠释了菲茨杰拉德想要表达的时代精神,才是我真正喜欢这本书的原因。
而我们身处在怎样一个光怪陆离的时代。每当身边的朋友,纷纷争做公益事业的小标兵的时候,我并不会反对他们,但我总是很诚实的回答,We are not there yet. 我们还没准备好。你问我什么是愤青,是反抗体制?振臂一呼?意见领袖。我认为不是,是勇敢地承认世界确是如此的操蛋,并诚实的对待他,那才是最大的愤世嫉俗。
现在再回想 盖茨比的著名开篇: In my younger and more vulnerable years my father gave me some advice that I've been turning over in my mind ever since. "Whenever.. you feel like criticizing any one," he told me, "just remember that all the people in this world haven’t had the advantages that you’ve had.”
在我年轻而又玻璃心的时候,我父亲给了我一些建议,我自此左思右想。“每当你想对别人说三道四的时候,想想你这么好的条件,别人不一定有。
许多人觉得,喔,那是身为一个父亲谆谆教导,叫人不要对人家指指点点,Don't judge ,不要轻易评判他人。但是,我想请你设想一下一个风里来雨里去多年的富一代老江湖,教导自己儿子,在社交场合要会说话,做人要圆滑。而这,正是全书里Nick尼克自始至终都贯穿的价值观。从头到尾 Nick都在和读者传递着很清晰的价值判断。大学里,他就已经被指责成一个“政客”,在盖茨比暴露寒酸的背景之前,一心向往混他这个高端圈子,对于Tom的情妇和直接促成Daisy黛西偷情完全不置可否,到了后期,之后发现原来自己出身比他好多了,就和读者说,他从一开始就完全看不惯盖茨比的做法,(原文是disapprove),盖茨比死后,反而又觉得自己坚定地和他站在一起与世界为敌。自始至终, 我,Nick尼克,至少据读者所知,从来没有对盖茨比說過任何一句“難聽”的话,一句忠言逆耳的劝告,相反,却极力粉饰一切歌舞升平(这正是我前面所说的)。就这么一个人竟然还大言不惭地标榜自己“诚实” (I am one of the few honest people that I have ever known. ) 有一个词形容这样的人, 叫势利。
但他并不可恨。所有人都记得文末的盖茨比和绿光,而深深打动我的,却是最后我,Nick的自白。说的是他从喧嚣的美国东海岸,(接地气的话,北上广)回到家里的场景,写他怀念的家乡,或是美国中西部的小镇,或是中国三四线的城镇,那里民风或许还有些淳朴,那里凭着家里的一些实力,还能沾沾自喜。篇幅很长,为了不宣兵夺主,这里就略去了。
最后,至于翻译版本的话,目前的翻译版本我都很不满意,很多错误,说句玩笑话,如果哪天国内不再把翻译当作一个工匠活而是当作一个 艺术家和艺术品,那你倒是可以期待一下我的作品。不然的话还请好好学习英文, 这本书是我读的第一本英文原著, 坚持一下。可以锻炼英文,只是第一次勉强读完,还请再重读一边,取其精华。
最后 再随手翻译一下我第一次读时,印象最深的一句话,聊胜于无:
People disappeared, reappeared, made plans to go somewhere, and then lost each other, searched for each other, found each other a few feet away.
人們平白消失,又无故再现,各奔东西,失去对方,相互追寻,最后 又在几米开外找到彼此。
有诗云: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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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背景
就像中国古典故事里,苦书生中状元,娶千金,一战前的美国文学也常见穷小子一面创业发迹,一面在爱情竞赛里实现阶层跃迁。人们普遍相信在社会系统里,一个人的价值不是他由出生的阶层所定义的,努力一定会有财富回报,一定会有慧眼识珠。而盖茨比的故事,就像是从月亮一如既往、皎洁可爱的正面,绕到了黑暗的背面。
二十年代的美国,淳朴的旧理想还没有消亡殆尽,阶层固化的新现实已在眼前。传统道德失效,人们在精神上无根无蒂地乱漂。掌握着财富和话语权的就为所欲为,一无所有的就只能不择手段。麻雀变凤凰的文学主题演化出新的反套路——「麻雀」的财富神话不是靠清清白白的「一分耕耘一分收获」,而是靠象征着非法和道德沦丧的酒精牟取暴利,凤凰台上的「凤凰」也不再是幸福高贵的化身,而是伪善和凶险的猎食者。这和中国社会一方面期待撸起袖子加油干、实现飞黄腾达的中国梦,一方面对权贵阶层怀有cynicism、自嘲屌丝是很相像的。
1.2 第一句话
常被误读的一句话。
正直诚恳的人,看着别人往错的路上走,出力反对,容易坏了感情。而人精什么言行都不反对,和谁都关系好,别人在错误上栽了,自己拂衣而去,又省力又讨好。Nick Carraway 的父亲是老江湖,教他做后一种人,美其名曰宽容,但父子心照不宣,这是市侩。


文学里的例子,比如《红楼梦》里的薛宝钗、花袭人,以善人脸笼络了全府老少主仆。王夫人逼死丫头金钏儿事发,宝钗去探访王夫人——
宝钗来至王夫人房里,只见鸦雀无闻,独有王夫人在里间房内坐着垂泪。宝钗便不好提这事,只得一旁坐下。
……
王夫人点头叹道:「你可知道一件奇事?金钏儿忽然投井死了!」
宝钗见说,道:「怎么好好儿的投井?这也奇了!……姨娘是慈善人,固然是这么想。据我看来,他并不是赌气投井,多半他下去住着,或是在井旁边儿玩,失了脚掉下去的。他在上头拘束惯了,这一出去,自然要到各处去玩玩逛逛儿,岂有这样大气的理?纵然有这样大气,也不过是个胡涂人,也不为可惜。」
王夫人点头叹道:「虽然如此,到底我心里不安!」
宝钗不戳穿贾府的罪恶,即使她清楚这些积累的罪恶会让她成天亲亲热热来往的人们走向灭亡。在预感到危机要爆发的关头,她不过找了个借口,搬回了自己家。
又比如《》里,洪善卿、周双珠一对老爷倌人,明知道女仆出去偷情,女仆的丈夫最后一定会出于疑妒而打她,但他们一面顺水人情给女仆开溜的机会,一面代表着体面和公道,听取女仆丈夫的诉愤,有点像盖茨比的情节。
善卿笑道:「耐哚鬼戏装得来阿像嗄(你的鬼戏装得哪里像),……」双珠道:「到底骗骗末也骗仔过去,勿然转去要反杀哉!……耐也算做仔点好事罢,物去说俚哉!(到底骗骗也就骗过去了,不然回去要闹得烦死了……你也算做点好事罢,别去说了!)」善卿付之一笑。
Nick 也给自己制造了高尚的借口,说保留意见,是不想把人看死,人性幽微之处也许会出现自己意想不到的「反转」。但接着的一句话又暴露出他其实根本懒得听,“for the intimate revelations of young men, or at least the terms in which they express them, are usually plagiaristic and marred by obvious suppressions”。Nick 既是整个故事的叙述者,又是作者创造的一个假惺惺的人物,所以他的话似是而非,心口不一。就像王夫人逼死金钏儿前,叙述者先形容了一句「固然宽仁慈厚」,不仅暗示了王夫人的伪善,也暗示叙述者是虚伪的。人情的龌龊,他只交代浮在表面上的一层,对深层的事实装聋作哑,颠倒黑白。这里可以看出 Fitzgerald 在叙事方式上的创新,一方面 Nick 在做故事的叙述者,一方面 Nick 又是 Fitzgerald 创造的一个假惺惺的人物,所以他的话似是而非,心口不一。就像王夫人逼死金钏儿前,叙述者先形容了一句”固然宽仁慈厚“,不仅暗示了王夫人的伪善,也暗示叙述者是虚伪的。人情的龌龊,他只交代浮在表面上的一层,对深层的事实装聋作哑,颠倒黑白。
1.3 序曲
毕竟有文化,Nick 没有像那些直接说人口是“低端”的政要,而是是用 advantage、decency 一类字眼包装,又用 hard rock 和 wet marshes 暗喻两种阶层。 “Conduct may be founded on the hard rock or the wet marshes but after a certain point I don't care what it's founded on.” 上等人的资源实实在在,如岩石一样,能在上面筑起高台广厦。下等人的资源稀烂,像个泥潭,在泥潭上要盖个上等人一样的房子,只有眼看他起朱楼,眼看他宴宾客,眼看他楼塌了。捣浆糊工程是很难看的。
只有一个例外,就是 Gatsby。在今天的中国很容易想象出这样一个轮廓,年轻,阔气,粗鄙,一身大牌却看不出时尚修养,无视道德秩序,一边在娱乐圈呼朋唤友,一边和政府官员有不可说的交情。
但 Nick 知道,大多数人的装腔作势,是失去价值观支撑后的见风使舵,以攫取财富和权势为最终目的,Gatsby 的装腔作势里有一种进取心,财富只是他通往更高理想的手段。当他的梦想和生命同时终结,人世只剩下一大堆浅薄的悲伤和快乐,那才是乌烟瘴气,遮云蔽日的绝望。“…it is what preyed on Gatsby, what foul dust floated in the wake of his dreams that temporarily closed out my interest in the abortive sorrows and short-winded elations of men.”
「彩云易散琉璃脆」的敏感是 Fitzgerald 作品里所贯穿的。“This Side of Paradise”里有这样的句子:“The sentimental person thinks things will last - the romantic person has a desperate confidence that they won’t.”《红楼梦》里有段给晴雯的判词,形容 Gatsby 也很贴切,都是优异的个体在腐烂的体系里被扼杀:
霁月难逢,彩云易散。心比天高,身为下贱。风流灵巧招人怨,寿夭多因诽谤生。多情公子空牵念。
Nick 既虚伪,又具有对真诚品质的敏感和怜惜。Gatsby 粗鄙污秽,又简单纯洁。这比传统的一条直线上升的「逆袭」故事、人物各自代表某种单一的品质,更复杂和精致。
1.4 纽漂
这段烟消云散的序曲之后,故事更具体地展开。
一战打破了Nick家庭里按部就班,子承父业的传统秩序。外面翻天覆地,安稳的中西部「像在宇宙的毛边(the ragged edge of the universe)」。让人想到那种没裁齐页边的书,在时代的故事里,自己的家乡小城几乎沾不上边角。用现在中国人形容欧美中产生活的话,就是“历史的终结”,而这边风景独好,你听说哪个老同学炒股富了,哪个朋友的朋友成立了私募。Nick正当青年,也想投身纽约干一票。烈火烹油的繁荣,时不我待的心情,通过写家里人的迟钝,不写而写:
All my aunts and uncles talked it over as if they were choosing a prep-school for me and finally said, ‘Why—ye-es’ with very grave, hesitant faces.
他们老脑筋,赶不上趟。
Nick到纽约找好了房子,但很快感到「纽漂」的孤单。他和这个地方没有实质的联系,无亲无故,连请的保姆都是自己跟电炉嘀嘀咕咕点芬兰话。人人都是「独在异乡为异客」的环境,Vladimir Nabokov 的“Pnin”里也有一段异曲同工的。他的主角在出租屋里生活:
But as soon as the formidable Waindell winter began to penetrate the coziness by means of sharp little drafts, coming not only from the window but even from the closet and the base plugs, the room had developed something like a streak of madness or mystic delusion?—?namely, a tenacious murmur of music, more or less classical, oddly located in Pnin’s silver-washed radiator. He tried to muffle it up with a blanket, as if it were a cages songbird, but the song persisted until Mrs. Thayer’s old mother was removed to the hospital where she died, upon with the radiator switched to Canadian French.
就像很多受过良好教育、在大城市打拼的年轻人,他全身投入工作,还有闲工夫就欣赏点宽泛的文艺。“This isn't just an epigram--life is much more successfully looked at from a single window, after all.”指出了这个时代里所有人的生存状态。人们希望自己看起来成功、过得好,结果就活成了一个单面、一层壳。就像 Nick 想成为金融行业的骄子,但职业和业绩不足以指引一个完整的人应该怎样生活,他一定会在日后感到心灵无处安放。小说里的其他角色也各有各的困扰,只在一个固定的侧面,是他们得意示人的。
一个新来者向Nick问路,Nick的想法是:
I was no lonely no longer. I was a guide, a pathfinder, an original settler. He had casually conferred on me the freedom of neighborhood.
这个 neighborhood 就像美国这个移民国家,一个人可以把自己重新定义自己的身份,后来者确认了先来者的归属感。Nick 想到一代代拓荒者创造出的美国,而自己也正在崭新的城市闯拼、扎根,夏天像此前无数个夏天蓬勃而至,树叶像快放的电影一样生长出来,未来充满希望。
本地的地貌也再一次呼应美国历史。东西对称的两个卵岛:
They are not perfect ovals--like the egg in the Columbus story they are both crushed flat at the contact end--but their physical resemblance must be a source of perpetual confusion to the gulls that fly overhead.
借用天空中海鸥的视角,一个航拍式的画面,又往历史上宕开一笔,把哥伦布的传说,特立独行的开创精神,浓缩在这里,和小说结局发现新大陆的意象头尾呼应。
但是小说倒叙的顺序已经预兆着,这个新大陆的 promise 终究会落空,夏日新生的树叶到了秋天就落了,一代一代的年轻人也是这样老了、不见了——落叶坠进了池子里,在管家预备放干水清扫前,Gatsby就死在了池子里。
我以前一直认为,人等于是一棵树,以后晓得,其实,人只是一张树叶子,到了秋天,就落下来了,一般就寻不到了。
-《》
As is the generation of leaves, so is that of humanity.
The wind scatters the leaves on the ground, but the live timber
Burgeons with leaves again in the season of spring returning
So one generation of men will grow while another
Dies.
-“Iliad”
1.6 房子和主人
Nick去东卵岛拜访老同学Tom Buchanan。
The lawn started at the beach and ran toward the front door for a quarter of a mile, jumping over sun-dials and brick walks and burning gardens--finally when it reached the house drifting up the side in bright vines as though from the momentum of its run.
我们在这句话里走到了低低的沙滩上,像个访客抬头打量,草坪爬到日晷,略过去,再往上爬,爬到地砖走道,又略过去,再往上爬,好像草坪是活的,而象征光阴流转的日晷是静止的,往前走的走道是静止的。它呼应着后文所说的,财富使青春防腐。层峦叠嶂上分腿而立的 Tom 是接受朝拜的主人。
Baz Luhrmann 的电影里用了另一种动态来表达这句话,镜头在高处掠过草坪,Tom 骑着骏马往前奔。我觉得不如原文,只是画面上亮丽。
也还有一种更 austere 的表达,草坪多少平方呎,有日晷,有砖道。这样说看起来更准确、更简洁,但失去了富贵逼人的气势,不能更多地贡献于主题。尽管 Fitzgerald 诗歌化的手笔,容易被误解成浅薄的「文字优美」,又或者故弄玄虚,但他的词句都有清晰的指向。他本人也反感铺陈辞藻,戏剧性的姿态,煽情。在这部小说的介绍词里他说:
I think it is an honest book, that is to say, that one used none of one’s virtuosity to get an effect, and, to boast again, one soft-pedalled the emotional side to avoid the tears leaking from the socket of the left eye, or the large false face peering around the corner of a character’s head.
接下来 Gatsby 也在自己的花园登场,但是黑白分明。Gatsby 的花园属于夜晚,有野性和秘密,有梦幻泡影的气氛。Tom 的花园属于光天化日,是理直气壮的家底子厚。之后秋风萧瑟,Gatsby 的花园不断衰败下去,Tom 的花园没有交待,也就在我们的印象里永远春光明媚。
Buchanan 夫妇的出场,一刚一柔。Tom 的形象,我看到的最贴切的两个概括,一个是小说里Daisy说的“a great big hulking physical specimen”,另一个是William Rose Benét评的,“an American university product of unbearable reality”。人高马大,嗓门粗,钱多,性格也毫不谦让,让人想见在学校读书,会大手大脚把别的同学招呼成自己的狗腿子。和 Gatsby 相比,Tom 是个草包,但得在履历上撒谎、磊落不起来的是 Gatsby,草包却有个真金白银的耶鲁学历。“It was a body capable of enormous leverage--a cruel body.”说的既是强硕、霸道的身体,也是有钱腰杆就硬的身份。正所谓「被现实打脸」,「现实」如果是一个人的样子,那就是Tom的样子。──他也确实在Myrtle拎不清自己身份的时候,给了她一巴掌。
Tom 和 Nick 同样是组对比。一样是新来乍到的「纽漂」,Nick 心细如针,拼命工作,还懂艺术,但是始终蜗居陋室,而不学无术的 Tom 一来就接手了石油大王的房子,Nick 野心勃勃想要的未来,他现在、立刻就有。
Daisy 所属的客厅甚至比 Tom 所属的花园更加春光流溢。窗户雪亮,草地鲜绿,装在窗户里好像长进房子里来,白纱帘向窗里飘,向窗外飘,往婚礼蛋糕似的粉白的天花板上飘,往酒红的地毯上飘,虚晃晃泛动的影子好像海上荡起的波纹。整个房间里,只有沙发不在动。这间客厅既不是室外,也不是室内,而是集合了自然和人造的美感的一个境地,和玫瑰、青草联系在一起,也和奶油蛋糕、醇酒联系在一起。整个房间像在发光、在流动,落英缤纷。
Nick 初入富贵温柔乡,眼里看到了他想象中最美好的生活的样子,Daisy 是这种理想的 incarnate。她一出场,就像漂浮在半空中的白仙子,「飘摇兮若流风之回雪」。之后她的背景里总是有玫瑰、紫罗兰、百合花——她的名字就是雏菊,而她的主色调总是白色、金色、银色,white maiden,golden girl,silver spoon。可以想见 Gatsby 见到 Daisy 的 enchantment 只会比 Nick 更强烈。这是一个“画皮”的故事,寒门书生走到狐仙洞里,最后被吃掉了——这个狐仙洞就是可以把底层者碾压得连渣都不剩的上流社会。
有很多条线写出了画皮的褪去,青面獠牙的露出。比如Nick 第一次描述 Daisy 的声音:
there was an excitement in her voice that men had cared for her found difficult to forget: a singing compulsion, a whispered ‘listen’, a promise that she had done gay, exciting things just a while since and that there were gay, exciting things hovering in the next hour.
后来也是在这间客厅,她生活的常态显现出来,她的声音被形容为充满了金钱,并且钱多得疲惫,找乐子像一种无间道的折磨:
”What’ll we do with ourselves this afternoon?”cried Daisy, “and the day after that, and the next thirty years?"
小地方来的 Nick 土气未脱,第一眼迷上了美丽的假象,又毕竟有些深藏不露的世故,意识到了 Daisy 的 cynicism 和 hypocrisy。「此之蜜糖,彼之砒霜」,Daisy 可以是一种眼光的花仙子,也可以是另一种眼光里装模作样的 bitch,人的世界是这样子的。
Buchanan 客厅家的第一场对话,初看有不明所以的陌生感,恰好像第一回做客时候的管中窥豹,回看的时候,又发现有的线索早就在这里埋伏好的。Daisy 乍一读,娇俏可人,顾盼生辉,「我好想芝加哥,他们想不想我?真的啊?那我们明天就搬回去,好不好嘛,老公。」实际上丈夫在芝加哥有婚外情,闹得天翻地覆才搬到纽约来,故意刺痛丈夫,只有 Nick 傻乎乎地觉得她真可爱。她话头又一转,跟客人说「你要看下宝宝」,当然也懒得自己带人去看,小孩都是丢给保姆,提起来只是当做谈话里的道具,好像闪着大眼睛说,「宝宝超可爱的!」只是意在衬托她自己的可爱,少女感妈妈。
我们也可以补出作者没直接交代的情节,Daisy 迫使 Tom 了断了芝加哥的情事,现在他又挑战性地在纽约建立了新的婚外情,他受不了她装出来的 toxic 的可爱,也斗不过这种小心机、小手段,所以一次次的出轨对象都是粗鄙的底层女人。
Jordan 知道他们俩在互相挑衅,一下子剪进来,“Absolutely!” 把Nick吓了一跳,Buchanan 夫妻俩各向客人让了一步,一个说 Jordan 懒着不肯出去玩,一个说 Jordan 懒着没训练,微妙的妇唱夫随。
但 Daisy 很快故技重施:呀,蜡烛不好,不要蜡烛,马上就是一年当中最长的一天了呀,一年当中最长的一天要做什么呀,别人一年当中最长的一天要做什么呀,喏,你看我的小指头受伤了,你们看,就是老公弄伤的,老公我知道你不是有意的,但就是你弄伤的,谁让我嫁给了粗手粗脚的傻大个——她越是严丝合缝地在人前保持着淑女的人设,Tom 也就不断需要找真性情的下等女人缓口气,他出轨得越多,Daisy 就越把自己放在鲜花插在牛粪上的受害者位置找心理平衡,互害关系循环下去。
在这对夫妻身边的 Jordan Baker,就像是在浴室大面方镜旁边伸出的小折叠镜,照出的是同一个事实,只是角度侧一些。一出场她高抬的下巴,像在托着个什么,一动就要掉的,她也许能从眼角里看到他,但显得压根没他这个人似的。她孤高、尊严,静如止水,倒让Nick觉得自己唐突了什么,嗫嗫嚅嚅想要道个歉。张爱玲在《》里写一个年轻的富家太太,平时娇纵多端,人前要端出高贵的姿态又是轻车熟路:
她特意要给她们一个好的印象……现在是太太身份,应当显得端凝富态。振保从来不大看见她这样的矜持地微笑着,如同有一种电影明星,一动也不动像一颗蓝宝石,只让梦幻的灯光在宝石深处引起波动的光与影。她穿着暗紫蓝乔其纱旗袍,隐隐露出胸口挂的一颗冷艳的金鸡心——仿佛除此之外她也没有别的心。
Jordan 稚气未脱——身材和名字都有点男孩子气,相得益彰——她一面冷气逼人,一面又给 Nick 看出来是虚张声势,跟他点个头,点得几乎看不见,僵过头了。跟着和 Daisy 领头走去餐桌,“slenderly, languidly”,男士们跟在后面。再用张爱玲的句子来为这种步态注释,「知道他在看,更软洋洋地凹着腰。腰细,婉若游龙游进玻璃门。」
她和 Daisy 在饭桌上说笑,男士们只见其态,不闻其声,仿佛她们能允许男士在场观睹,已经是种恩赐。她们纤尘不染,眼里没有凡夫俗子污秽的欲望,“as cool as their white dresses”,像婉约词写的,「西真仙子宴瑶池,素裳琼艳冰肌,瑞笼香雾扑铢衣」,哪里像西部喘着粗气挣生活的人。Nick又自惭形秽起来,借着酒劲笑说,「Daisy,你这样,搞得我像个野人。你要不讲讲种地什么的呢。」Jordan 和 Daisy,就像青蛇和白蛇,年纪小、道行浅的那个露出了一点尾巴,道行深的那个还没显形。
这个对话里,一个人是一个人的语气。Daisy 嗲,喜欢毫无意义地夸张,一句话翻来覆去两三遍,以装出小孩子般的天真头脑、兴奋劲。Tom 活活的是一个 Donald Trump,White supremacist 的观点,词汇和句式都很有限,但是煞有介事地用三十个字表达一个字的意思。比如“scientific”——“It’s all scientific stuff; it’s been proved…Well, these books are all scientific…This fellow has worked out the whole thing.”又比如“dominant”——“The idea is if we don’t look out the white race will be - will be utterly submerged… It’s up to us, who are the dominant race, to watch out or these other races will have control of things.”
“Tom’s getting very profound.” Daisy 四两拨千斤,说丈夫操心的都是国家大事。Tom 更加急于要驰骋谈吐,扳回局面,「这个思想是讲,我们都是北欧裔,我是北欧裔,你是北欧裔,你是北欧裔」,更加像个煞有介事的白痴,挨个点到了Daisy,改点了个头把她算在内——他讨厌Daisy,她一在那里,他就成了「傻大个」。他跟 Nick 提议去看马厩,要拿爷们的事,把 Daisy 摒除在外。Nick这时候觉察出来了,“There was something pathetic in his concentration, as if his complacency, more acute than of old, was not enough to him any more.”夫妻俩在客人面前博弈,Tom 捉襟见肘,而 Daisy 眼疾手快,无孔不入,总是戳破他的颜面,逼得 Tom 更急,像在 racing,显然从前已经输过很多回合了。眼看又要输,电话铃响了。
Daisy 抢过话头,冲上 Nick 跟前说话。乍一看是 Tom 一直蛮横地不让她说话,她趁电话铃一打断,见缝插针,占个先机。其实是电话铃一响她就知道是什么人,不想让佣人回话的声音给 Nick 听到。可以推想的是,他们来到纽约以后,几乎没有别人给他们家打电话,Daisy 试图封锁住 Tom,而 Tom 又挑衅意味地把新家的电话号码告诉了 Myrtle,许她打来,以示他照样绕过了 Daisy 的封锁线,结了本地的新欢。
“I’ll tell you a family secret.”Daisy 抓着 Nick 说,同桌的 Tom 大概心要一沉,Daisy 临到悬崖边又一个急转弯,“It’s about the butler’s nose.”Nick 又傻傻以为 Daisy 真要给他讲个笑话,还当 Daisy 孩子气,自己在大方陪着她傻。反衬出 Daisy 一心两用,长袖善舞。后文我们知道,Daisy 也有不止一段婚外情,但都滴水不漏,没给人发现,对于这样一个心细、手段活的人物是合理的。
Jordan 这时候又插了句,“Things went from bad to worse.”当然是说那个情妇已经从敢打电话,变成了敢在晚饭时间打电话,蹬鼻子上脸,在为闺蜜不值,也毫不在意 Nick 这等小卒的观感。“Yes, things went from bad to worse.”Daisy 回应 Jordan,“until finally he had to give up his position.”一口气不换地把给Nick的笑话圆上了。过了一段日子,Nick 又提起这个笑话,Daisy 根本记不起来,因为是她随口编的。nose 大概是从 nosy 临时想到的,狗鼻头,刺探人家私事的意思,她的家丑全给接电话的 butler 知道了。
Daisy 胡说的笑话作者也没浪费,没头没尾,又给了够重的笔墨,我们心里留了个印象。等到 Gatsby 登场,他看起来就像笑话里瞎编出来的 silver polisher 一样怪诞,为纽约两百号人提供 silver service。再过后,我们又发现 Daisy 在 Gatsby 的记忆里就是个银子般的女孩。在他们发生性关系以后,Gatsby 打算逃跑,他本以为这样 Daisy 就被弃之如敝履了,不忍心又去看了看她,没想到她闪耀如新。这朵雏菊不会因为爱情枯萎,她是银子做的雏菊:
Gatsby was overwhelmingly aware of the youth and mystery that wealth imprisons and preserves, of the freshness of many clothes, and of Daisy, gleaming like silver, safe and proud above the hot struggles of the poor.
从此以后 Gatsby 就像 silver polisher 一样,日夜把记忆里的 silver girl 擦拭得更光更亮,直到现实里的 Daisy 都比不上这个幻影:
It had gone beyond her, beyond everything. He had thrown himself into it with a creative passion, adding to it all the time, decking it out with every bright feather that drifted his way. No amount of fire or freshness can challenge what a man will store up in his ghostly heart.
Gatsby 没法再认清楚 Daisy 是个什么样的人,也没法再认清自己的处境,就像失去了辨别的嗅觉,最后“Things went from bad to worse.”他全力以赴,但结局已经在故事开场就已经写定,Daisy 瞎兜乱转的一句笑话就是他命运的预言。滑稽的悲剧。
太阳落了,借在 Daisy 脸上的可爱的光辉消失了。天一黑,妖精就要现原形了。Tom 对Daisy 的回击是丢下女主人,回电话给情妇,no points for style。Daisy 越动怒,声音越溢满柔情,“I love to see you at my table, Nick.”当然恨不得是把 Tom 按在桌边,随后又夸 Nick 是玫瑰,又是她语言习惯里那一类趁手、不用动脑子的敷衍,再过一会,知道 Tom 不是几句话的功夫,一定是要大煲特煲个电话粥,给她难堪,于是离席去逼他断电话。Jordan 以为早就出洋相了,也就不再跟 Nick 装下去。没想到 Nick 原来还没懂,Jordan 圆不回场,半推半就说了出来 —— 她由此认为 Nick 是个单纯老实的人。
Daisy 把丈夫抓回来了,又继续 extemporizing,Nick 也许已经知道了,她就演个忍辱负重的好太太,只让人疼惜。语言的风格仍是 Daisy 式的唯美,一层浅薄的蜜浆,但是作者又放进了一个暗喻,从 Cunard 或者 White Star Line 上来的夜莺,即代表着那些怀着希望横跨大西洋来到美国的移民们,也代表着搭上 Cody 帆船而来的 Gatsby。夜莺的意象,可能是受济慈《夜莺颂》的影响。Fitzgerald自己录过这首诗的朗诵。
诗中形容夜莺的歌喉:
“The same that ofttimes hath
Charmed magic casements, opening on the foam
Of perilous seas, in faery lands forlorn.”
我不合规范地译个意思:“在那消失的仙境里,凶险的海的浪花上的魔窗,常常被这声音引得开启。”
锐利的电话铃又响了,像个金属的尖物,刺破了所有人台面上的伪装,Daisy 的 romanticism,Jordan 的 skepticism,Tom 的 complacency,Nick 的 innocence。被Daisy 做作地掐掉的蜡烛,又被做作地点上,人造的可爱的光辉代替了刚才的日落,而Nick 只想逃离现场,本以为 Daisy 和 Jordan 雍容闲雅,原来大家都已经撕得脸皮开花。Nick 跟着 Daisy 穿庭度院,找到最幽深的地方坐下来——这样富丽精美的房子,装着已经溃烂的婚姻生活。
她仍然高明,不言而言,控诉 Tom 的负心。Nick 想聊孩子来岔开话题。可是——「我们一直也不熟悉,Nick。」Daisy 忽然说,「虽然是表兄妹。我结婚那时候你也没来。”跟着又说,“我那时候过得很不好。我现在人也尖酸了。」跟着长长的沉默。Nick 又提孩子,但 Daisy 总能把事情兜回来。
「你看,我就想没有什么事是好的。」她十分确凿,「所有人都是这么想的——那些看得最透的人。我清楚。我什么地方都去过了,什么都见过了,什么都做过了。”她眼里闪出像Tom那样傲慢的神光,尖声笑起来,「聪明——老天,我聪明着呢!」声音尖得破了。
Nick 的幻觉也被惊破了,一晚上恍然是一出戏,台上一颦一笑操纵观众的哀乐,扮戏者不由得意了:
…in a moment she looked at me with an absolute smirk on her lovely face, as if she had asserted her membership in a rather distinguished secret society to which she and Tom belonged.
这是盖茨比故事的预演。上流社会就像个气功大会,穷苦老实人以为上流社会里有高尚的情操,天使化身的女孩,就像学气功的总相信自己碰上了真人半仙。但 Nick 是个对上层略有些见识的人,所以到这里,他已经在心理上离场,但面上又闭目养息,并不破坏气功大会的氛围。这是他市侩的地方。之后的 Gatsby 没有 Nick 的心眼,就栽在了骗局里。
作者极力让 Nick 参与进这个故事,Tom、Gatsby、Daisy 三个人都让他知道了一点台面底下的故事,Jordan 则和 Nick 恋爱。但这些人为什么都需要 Nick 这样一个无关紧要的人见证他们的秘密?或许是 Nick 对于他们代表了 midwest 的乡亲、故人,在用淳朴的道德看他们,但又是宽容的、傻得好糊弄的,Nick是道义层面上品质合格的橡皮图章,是不需要他们认罪就可以赦免他们的好说话的神父。就像 Wilson 觉得眼镜广告牌上的双眼在看着他,无论贫富,人都在一样在贪婪、愤恨的同时,渴望有人告诉他们这样没有错。
回到房间,“the crimson room bloomed with light”,画面的色彩从下午马卡龙般的粉红嫩绿,转成落日烛光里的奶白浅金,又转成浓丽的猩红、耀眼的电灯光。
这段可以分作三节。第一节是 Jordan 一连串“好女孩”的把戏。Daisy 对 Nick看起来是吐露心事,实际上是 predator 对 prey 易如反掌的玩弄,她仍然把 Nick 排除在那个“distinguished secret society”之外。他们随口拉扯的种族问题,白人要将有色人种排除在外,无意中也成了这对主客之间的譬喻。但是 Nick 面对 Jordan 时,好比一个寻常观客,忽然到了偶像明星的休息室,偶像意识到房间里有外来者,之前是天女临席的冷脸,现在又让他看到「人设」都是她区区伎俩,信手拈来。这是她对 Nick 的接纳,和 Daisy 是相反的。而 Nick 的身份无足轻重,她也不害怕暴露,出过丑闻也不动摇她“nice girl”的地位,她 predator 任意妄为的安全感又是和 Daisy 一样的。这一节里还有句笑话,Daisy看出 Jordan 对 Nick 的好感没说要撮合他们,“push you out to sea in a boat”,是公子小姐爱情喜剧的老花样,是他们优哉游哉的生活里一点助兴的波澜,但在同一个世界的底层,Gatsby 的出海,是惊涛骇浪里搏个出人头地的机会,是穿越大洋去欧洲参战。这种差别正像爱情对这两类人意义的差别,对 Daisy 和 Tom 来说爱情就是无聊生活里嗑的药,滥引的酒,奔驰的马和汽车,但对 Gatsby 来说,却是人生的目标,the cause,关键时刻可以为它置生死于度外。
这段的第二节仍然是夫妇不和。“Don’t believe everything you hear, Nick”,Tom 直说 Daisy 是个liar,是「坏人」。
第三节提了 Nick 在家乡定亲。从藏头掖尾的叙述里,大概知道是有一个姑娘,相处多了,在小地方的圈子里传他们是一对儿,乡里乡亲的全知道了,这事在小地方也就算数了。三姑六婆全都看着说定了的事,你再反悔,就是自己的私事也要引出公愤。Carraway 是本地的大户,不能出负心的混小子。但是 Nick 在欧洲亲历了世界大战,又处在正崛起成为世界中心的纽约,已经跟这套小社会的规矩不合拍了,detribalized了。Nick 想不到的是,Buchanan 夫妇在这件事上倒又显示出了小地方人的八卦来。暴脾气的 Tom 慈颜悦色起来,花容憔悴、怨嫁东风的 Daisy 也”opening up again in a flower-like way”。哪怕他们东搬西搬,离开家乡很远了,哪怕早就自己的婚姻只剩个门面,到了 Nick 的定亲上又想当然地拿出了家乡半个长辈的样子来。Buchanan 夫妇的生活是割裂的。他们一边化入了无秩序的新世界,一边还在一些不假思索地延续旧社会的习惯,这些习惯背后的道德和他们现下的道德是矛盾的,而他们又无察觉。
回家路上,Nick 多少怜惜 Daisy 嫁了个恶棍丈夫,但忽然间他们俩又一唱一和起来,好像两个人自有不用外人调停的默契。至于 Tom,一个精力充沛又无可思虑的人,除了种马似的一轮一轮找女人,似乎也没别的方式让他打发人生了。如果 Nick 顺着想下去的话,他会发现这就是他自己追求的终点,但思路被打断了。夜色忽然古灵精怪起来,路边人家的屋顶和前庭夏意盎然,一口口灯,照出一个圈一个圈的亮光,光里站着一座座新的大红的汽油泵。风飒然拂过,像大鸟的翅膀击拍草木,大地像永远有一股灌进管风琴的气,把遍地蛙虫都吹活了,这个夜晚光明而响亮。
Gatsby出现了,“come out to determine what share was his of our local heavens”,满天星斗,他的手却伸向一粒闪烁的绿灯,确认那是属于他的星。星星的意象——梦想,moral compass,神的见证:
每当我找不到存在的意义,
每当我迷失在黑夜里,
夜空中最亮的星,
请指引我靠近你。
- 逃跑计划乐队《夜空中最亮的星》
在Buchanan家,富丽的人造品、通明的电灯光簇拥着一男一女掐得明枪暗箭,你死我活,每天铆足了劲就这一件事。而 Gatsby 在夜色茫茫,万籁交汇里看星星。他伸手去够他要的那颗星,激动得颤抖起来,那头却不是真星,只是灯泡——最后证明local heavens里也并没有他的share。在不远处的修车店,Wilson也看着夜空里的一双巨大的眼睛,相信God sees everything,但那头只是块年久失修的眼镜广告牌——最后证明天公也并不会开眼,给他公道。
2
2.1 Myrtle的衣服
第二章的开场又设置了一个新的景象,a valley of ashes,社会的最底层,天地都是灰茫茫一片,惨无生机。Nick不接触这些人,不知道这个阶层具体的生活是什么样,就像北上广的精英不会去看快手直播一样。这个社会是看不见底层人的。所以当火车偶然停下一会,Nick像看风景一样看去,这些人都是鬼影绰绰,存在感若有似无,好像不是和他一样有欲望、有感情的人,每个和每个之间也没有独特性,蚁群似的,“immediately the ash-gray men swarm up with leaden spades and stir up an impenetrable cloud, which screens their obscure operations from your sight”。
Nick下车,空地上没头没尾盖起来三座房子,像是把一个小县城的主街砍了一截放在那。一座看起来是给这些工人吃饭的,而且很可能放工很晚,只能吃宵夜,店门口像留了一串鬼脚印似的,”approached by a trail of ashes“,是沾带着尘土的工人存在的痕迹。另一座房子荒着,可见此地除了吃饭的刚需,发展不出别的消费。最后一座是汽修店,店里是毛坯的,没有东西也没有生意。以中产生活的经验,Nick 对周围有种隔离感,不觉得这是住人的地方,戏剧性地幻想荒村野店只是障眼法,暗藏着豪华的寓所。然后 Wilson 出现了。他是一个有名有姓的具体的人,但是在 Nick 看来他跟那些鬼影子仍然没有区别。他的头发是浅金色的,眼睛是浅蓝色的,皮肤贫血,连埋怨的情绪都是无力的。他的妻子迎客时,“walking through her husband as if he were a ghost”,他被打发开,稍微走远两步,立马就像被吞没在水泥灰尘的背景里消失了一样,“mingling immediately with the cement color of the walls. A white ashen dust veiled his dark suit and his pale hair as it veiled everything in the vicinity”。Tom 形容 Wilson,连自己活着都不知道,很像鲁迅小说里闪现的那一类无名者:
他们于是坐下;一个似死非死的校役便端上两杯白开水来。
-《高老夫子》
于是他背后的人们又须竭力伸长了脖子;有一个瘦子竟至于连嘴都张得很大,像一条死鲈鱼。
-《示众》
Wilson 的妻子Myrtle在形象上完全相反,她存在感强烈、情欲旺盛的人。但这段描写得非常模糊。在Luhrmann那般的电影里,服装造型很好地传达了反差感。Myrtle身上大红大绿的艳俗,口红和前襟都是爱心形状,红胸罩的蕾丝边,大红蝴蝶结遮着下摆的开裆,还有红网眼丝袜像裹着货品似的裹着两截肉感的小腿,从楼梯声响,这双腿下楼时,就极其挑眼。原著里,Myrtle 穿着难看的深蓝色衣服,但她的深色压过了 Wilson 的浅色。深蓝耐脏,也是工人常穿的颜色,和 Daisy 的雪白衣裳是个对比。这身黯淡衣服里的Myrtle欲火中烧,“perceptible vitality about her as if the nerves of her body were continually smouldering”。欲火不只是情欲,也是一种抓住机遇飞往上层社会的野心,Myrtle 可以说是 Gatsby 的镜像。后来她又换了件料质好些的 brown figured muslin,颜色仍然干净不起来,屁股那绷得紧紧的,很直露,显然不懂上流的 flappers 崇尚的是垂坠、低腰线、弱化身体曲线的中性美。就像两个女人的名字,Daisy是高洁的雏菊,Myrtle只是一种「杨花榆荚无才思」的红艳小花。


Myrtle Wilson in Baz Luhrmann's "Great Gatsby"
这个世界里每个人都有自己想要的东西,Wilson 想要一台车,Myrtle 想要上等人的生活,Tom 想要比疲倦的婚姻生活更刺激的东西 —— 不仅出轨,他还试图赋予出轨一点意义,一点 moral justification,比如他做了底层女人的 saviour。国庆时的纽约会有何等盛大的烟花礼炮,而 Myrtle 所处的地方,移民工人小孩只是在铁轨上丢小纸炮,一下一下单调的爆炸声,没有什么儿童安全,只有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的荒凉感。
Peter Hessler写中国江城的小孩子过春节,有相似的一笔:
That seemed to be another holiday tradition: plastic pellet guns were for sale everywhere on special streetside stands,“and every male child had a rifle or a pistol, or both. The guns were accurate and powerful, and in America you could sell perhaps two of them before you were sued. In America there was also a chance that a child would use the guns to shoot at birds, dogs, or cats; in Fuling there were very few animals but plenty of people. All around town boys chased after each other, shouting and firing their weapons.”
进纽约城的路上,Myrtle 像灰姑娘从衣装到座驾都改头换面,但贫穷限制认识,变得四不像,买狗的时候她被狗贩子宰了冲头,又被 Tom 一语双关地骂 bitch——他和她在一起是为了逃离 Daisy,结果她仍然蹩脚地模仿 Daisy。王子仗义地位灰姑娘穿上了水晶鞋,却又不免发觉这样和恼人的、穿高跟皮鞋的王妃像了起来,而这水晶鞋又不过是义乌的廉价玩具。Myrtle 作为玩物之于 Tom,就像这血统不纯、随手买来的小狗。
她特地选了”lavender-colored with gray upholstery“的出租车,也就是「阿依莲仙女风」的搭配,和 Gatsby 后来的奶油黄色汽车遥相呼应。




喜爱明亮轻柔的色彩,暗示着两种 origin,一种是来自底层,这样的色彩对肮脏粗粝的工地生活是奢侈的,一种是来自正经历 Belle époque 的欧洲,色彩运用有了革新。彼岸的美国尚有清教徒遗风,没有立刻接受这种审美,对上流社会而言,高级的颜色仍然是黑、白、藏青、咖啡。“Age of Innocence”里,男主角给美国世家女孩送了洁白的铃兰,给欧洲贵妇却大胆送了艳丽硕大的黄玫瑰,而后发现欧洲男人跨洋送来的是红玫瑰。Gatsby 聘人从欧洲买了无数好衣服,恰好也很合这农民儿子的口味,但在 Tom 眼里便是个「穿粉红衬衫」的暴发户。一个类比是,当巴黎的时装在先锋性地试验这化纤与合金,这却是中国富人眼里廉价劣质的材料,他们仍然推崇真丝开司米、赤金足钻。
2.2 纽约
第五大道富贵逼人,Nick 偏用「诗与远方」式的形容,“so warm and soft, almost pastoral, on the summer Sunday afternoon that I wouldn’t have been surprised to see a great flock of white sheep turn the corner.” 好比形容北京国贸,「万籁俱寂,净化心灵」。家乡有真正的羊群田野,他却是毫无怀念的。因此说起来不仅有和 Myrtle 一样的做作,也流露着和 Myrtle 一样的态度,晶莹崭新的纽约城是他们眼里最美好的地方。
Tom 和 Myrtle 的小公馆不出意外的延续着出租车「阿依莲」的风格,外墙显然堆砌粉饰,挤在众楼之间,门帘窄而纵深长,所以被形容为一片长长的奶油蛋糕。内部是小小的客厅,小小的餐厅,小小的卧室,浴室,因为小,连接着各房间的客厅仿佛一圈箍满了几个门,四面家具繁复且野心过大,几乎难以走动。但 Myrtle 对这个逼仄的住处,却有着从民间銮驾回宫的感觉——这是她的纽约梦。


JEAN-HONORE FRAGONARD: THE SWING, 1767.
房间里还有洛可可风格的名画,凡尔赛宫花园里荡秋千的仕女。画中畅阔的天地、高贵富丽的身份,Myrtle 用来自比,就像农民别墅里摆龙椅。原画里只有一个荡秋千的人,Myrtle 的公寓里却好像跌跌撞撞到哪里都是这些“ladies”,可见并不是复刻了一幅画,而是作为印花反复使用,那么就像农民别墅里凿刻了九十九条金龙。电影里这幅画印在了每个沙发靠背上。


唯一的照片,模模糊糊是一幅母鸡孵石头——that doesn't make any sense,再一看,那一团母鸡成了堆叠着花边的帽子,一块石头倒是个威严的贵妇人的脸。这句话有着相机镜头调焦般的动感,房子时而逼近眼帘,模糊而奇怪,时而又向后退,聚焦而清晰,就像整个下午 Nick 的体会,生动、混乱、忙不迭的不知所谓、令人头晕脚轻。贵妇人像和凡尔赛仕女图的品味一致,并且说明 Myrtle 没有别的照片可放,既没有光荣的家族史,她真实的生活也和她在这间房子里为自己虚构出的女主人身份也不一致。而在这里养狗,是一种和纽约城产生联系、构建家庭的努力,正如她一定要在这里招待 Nick,她需要有客才能成为女主人。但 Nick 并不想做她的客人,狗也并不想吃门童巴巴给它买来的狗饼干——那条饼干「无动于衷」地在牛奶里泡烂。关于照片的另一点是,我们在贵妇人的华帽里看到一只悲剧的母鸡乱入,就像 butler's nose 在前文闪现,母鸡是另一个盖茨比的投影,误把坚硬的石头当做鸡蛋捂着,以为会孵化出成果。
(谢谢大家的赞赏和关注,这条答案不再更新了,希望它已经尽到微薄的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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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2026-05-22 15:19:40  更:2026-05-22 15: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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